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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8-07194 | |
发文字号:忻府政秘发〔2017〕151号 | 成文时间:2017-12-30 |
发文机关: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 主题词: |
标题: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忻府区2017年-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发布日期:2018-02-24 |
时间:2018-02-24 来源: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关于印发忻府区2017年-2018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扬尘污染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忻府区2017年-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2017年12月30日
忻府区2017年-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
治理攻坚行动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推进忻府区2017年-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效降低PM2.5、PM10浓度,全面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圆满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任务目标,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晋气防办〔2017〕8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土地整理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强力整治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道路抛洒和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问题;强化各类露天堆场和工业扬尘无组织排放治理;努力消除建成区裸地及周边农田扬尘污染现象,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精准施策、全民参与”的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确保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任务目标。
二、整治时间
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3月31日。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
1.采暖期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城市建成区内基本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已停工的各类工地也要做到全封闭管理,保持围挡(围墙)完整,工地内的建筑材料应分类整齐存放,并严密覆盖,裸露地面和土方作业面进行全覆盖。(牵头领导:刘明祥,牵头部门: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2.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忻府区辖区范围内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报区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忻州市2017年-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忻政办发〔2017〕180号)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确保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围挡下方要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防溢座与道路之间不能有裸土。施工现场出入口和主作业区等处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牵头领导:刘明祥,牵头部门: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3.施工工地无组织扬尘治理要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体系。重污染天气橙色以上级别预警期间,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渣土运输车辆要全部停止运行。(牵头领导:刘明祥,牵头部门: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二)全面加强城市及交通运输扬尘整治
1.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爱国卫生大清扫活动。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楼顶、房屋、房前、屋后等各个角落的积尘、积灰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大清扫,彻底解决城市角落的扬尘污染问题。(牵头领导:郭新和,牵头部门:区爱卫办,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2.全面清理辖区主次干道及周边道路积土积尘,对各类破、损道路路面实施彻底修补修复,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制度,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及时清扫积尘路面。提高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牵头领导:刘明祥,牵头部门: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公路段,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3.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农田的浇灌作业。对建成区及周边影响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的裸露农田实施浇灌,确保减少裸露农田扬尘的产生。(牵头领导:安亮东,牵头部门: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农委,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4.加强道路运输扬尘管控。鼓励引导企业加快发展全封闭厢式货车、集装箱运输车、全封闭运输自卸车等,积极探索重型散装货车集装箱运输和硬密闭措施运输。新增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必须满足全封闭、尾气排放达到国四及以上标准的要求。(牵头部门: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5.严格运政稽查和路政巡查以及治超检查,对从事散装物料运输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的车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路面执法,对载运煤炭、煤粉、焦炭、沙土等易遗洒物品,未采取有效封盖措施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严厉整治机动车载物遗洒飘散行为。(牵头部门: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治超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区公路段,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6.从严控制渣土运输污染。严格贯彻落实市住建、公安、环保、交通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忻州城区渣土和商砼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要求,忻州城区渣土车辆全部实施环保硬密闭装置改造,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和统一识别标志规范运输(牵头领导:刘明祥,牵头部门: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7.施工工地场内土方作业和渣土运输工地,按照工地管理执法权限,由管辖区域执法人员进驻工地,无主管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许可证》和交警部门核发的《限行道路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工地;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渣土运输必须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必须到指定场所倾倒,不符合需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同时,建立倒查机制,对违法渣土运输车辆,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责任。(牵头领导:刘明祥,牵头部门: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三)全面加强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整治和工业扬尘无组织排放治理
1.全面清理整治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实施平整全覆盖。(牵头领导:刘明祥,牵头部门: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2.严格落实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运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运输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防风抑尘网(墙)建设经正规设计,场内料堆高度按照《关于印发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晋环环评函〔2017〕102号)要求执行。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溢;汽车、火车、皮带运输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对未落实扬尘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牵头领导:刘兴平,牵头部门: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四)全面加强裸露地面扬尘整治
要对城市公共部位、城市道路两侧、城市沿河区域、单位庭院、临时闲地、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等重点部位的裸露土地固化、覆盖;对施工工地非作业区的裸露泥土,采取严密覆盖、固化等防尘措施;对长期停工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牵头领导:刘明祥,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四、组织机构
为全面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忻府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向松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安亮东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兴平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郭新和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刘明祥 区政府副区长(负责日常工作)
成 员:李贵怀 区政府副秘书长
卢红卫 区住建局局长
徐建文 区农委主任
连虎林 区交通局局长
陈彦龙 区环保局局长
刘 源 忻府区公路段段长
张爱民 区水利局局长
孙丽春 区爱卫办主任
张文田 区住建局党组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办公室主 任:卢红卫(兼)
办公室副主任:张文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成立“扬尘污染专项整治领导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协调指导、监督考核,落实网格化管理。各有关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扬尘整治的各项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监管无盲区、无死角。住建、交通、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强力推动执法监管,严厉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行为,形成强大的执法监管声势。
(二)完善长效机制
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扬尘专项整治方案,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到精准化监管的转变。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将组织相关部门重点对扬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扬尘污染场所排查情况,扬尘污染场所是否纳入攻坚治理范围等情况加大强化督查的力度。对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突出,扬尘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单位公开通报,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对行动迅速、效果明显的通报表扬;对不作为、慢行动、懒作为的通报、曝光。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实施有奖举报,营造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