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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8-07195 | |
发文字号:忻府字〔2018〕1号 | 成文时间:2018-01-30 |
发文机关:区环保局 | 主题词: |
标题:中共忻府区委忻府区人民政府关于忻府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0、31、36、41、54号整改任务整改销号验收备案报告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18-01-31 |
时间:2018-01-31 来源:区环保局
中共忻府区委
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忻府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0、31、36、41、54号整改任务整改销号
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市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经忻府区中央、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30、31、36、41、54号整改任务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特申请销号备案。
附件1:关于忻府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0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备案报告
附件2:关于忻府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1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备案报告
附件3:关于忻府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6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备案报告
附件4:关于忻府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41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备案报告
附件5:关于忻府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54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备案报告
中共忻府区委
忻府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0日
附件1
中共忻府区委
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忻府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0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市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我区已完成30号整改任务的阶段整改工作,经忻府区中央、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30号整改任务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府区委
忻府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0日
忻州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0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按照《忻州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关于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8年1月30日,忻府区委、区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30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忻州城区共有散煤取暖用户约1.33万户,供热面积约231万平方米,去冬今春采暖期共燃烧散煤约7.4万吨。忻州地处忻定盆地,静风天气居多,散煤燃烧加之气象地形因素极易导致部分时段PM2.5、PM10指标瞬时超标。
二、整改目标
减少散煤取暖用户5358户,减少散煤取暖面积79.7326万平方米,减少散煤用量2.98万吨。
三、完成情况
(1)目前,已经确定大檀村410户、卢野村2016户、匡村624户、逯家庄1023户、西街村395户,总计4468户进行集中供热改造,入网面积为63.4994万平方米。截至目前,这5个村所属热力站及配套二级管网建设方案的制定、各分项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的选定、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工作、热力站设备的订购、热力管网管材、热力阀门、智能流量阀的采购已经完成;热力站的土建工程、供热管网的管沟开挖施工已完成。
(2)全年共推进集中供热改造7362户,超额完成在原任务7200的基础上162户,光明街以南旧城改造管网建设全面完成。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2
中共忻府区委
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忻府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1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市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我区已完成31号整改任务的阶段整改工作,经忻府区中央、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31号整改任务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府区委
忻府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0日
忻州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1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按照《忻州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关于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8年1月30日,忻府区委、区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31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锅炉淘汰不彻底。2016年底前建成区应淘汰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含茶浴炉)仍然存在,忻府区32台10蒸吨/小时以下煤粉炉还未列入淘汰取缔范围。
二、整改目标
彻底淘汰燃煤锅炉。
三、完成情况
(1)2017年,在“铁腕治污”行动开展过程中,拆除燃煤锅炉152台,建成区已不存在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2)经请示市政府,按照《关于印发“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发〔2006〕1457号文,忻府区28台10蒸吨/小时以下煤粉锅炉暂不拆除。
(3)全城区191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除28台正在使用的煤粉锅炉外全部拆除。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3
中共忻府区委
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忻府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6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市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我区已完成36号整改任务的阶段整改工作,经忻府区中央、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36号整改任务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府区委
忻府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0日
忻州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6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按照《忻州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关于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8年1月30日,忻府区委、区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36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忻府区建筑施工工地未落实围挡、苫盖、出入口道路硬化、车辆保洁等措施,存在施工现场黄土裸露、拉土车辆尘土飞扬现象。
二、整改目标
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围挡、苫盖、出入口道路硬化、车辆保洁等措施,杜绝工地扬尘污染。
三、完成情况
(1)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渣土清运责任人的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2)建筑工地落实围挡、苫盖。
(3)出入口做好道路硬化、车辆保洁等工作。
(4)对10个城区在建工地纳入管控范围,组成5个驻点检查组和10个巡查组,每天进行拉网式排查,所有垃圾清运车辆全部密封,工地渣土车全部进行密封。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4
中共忻府区委
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忻府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41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市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我区已完成41号整改任务的阶段整改工作,经忻府区中央、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41号整改任务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府区委
忻府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0日
忻州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41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按照《忻州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关于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8年1月30日,忻府区委、区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41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部分县(市、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不到位,相关主管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方案不完善。
二、整改目标
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和应对能力,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预警防控环境空气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三、完成情况
(1)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2)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3)区政府已于2017年11月30日修订出台了《忻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今年共启动六次橙色以上预警。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5
中共忻府区委
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忻府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54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市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我区已完成54号整改任务的阶段整改工作,经忻府区中央、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54号整改任务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府区委
忻府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0日
忻州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54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按照《忻州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关于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8年1月30日,忻府区委、区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54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忻州市广宇蓝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秦城乡泉子沟村荒沟治理项目,在环评审批前于2017年7月6日进行公示,而此地点就是“广宇蓝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倾倒灰渣的地点,该项目存在重大环境风险,不宜仓促通过环评审批。
二、整改目标
杜绝广宇蓝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粉煤灰污染。
三、完成情况
(1)该案件市、区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已经签订责任状,制定整改方案,并取得阶段性进展,下一步工作中,忻府区政府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该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2)忻府区政府针对“泉子沟荒沟治理项目”中存在的粉煤灰处置整改工作与有关责任单位签订了责任状,并对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粉煤灰处置中的违法行为处以80万元罚款。
(3)2017年10月22日忻府区环保局组织召开“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忻州广宇蓝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泉子沟现有粉煤灰处置方案”专家论证会,并形成会议纪要,确定了处置措施。
(4)2017年12月20日,市环保局批复了《忻州广宇蓝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秦城乡泉子沟荒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