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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18-12-24      来源:忻州市忻府区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忻州市忻府区税务局 

  专项附加扣除 

  范围: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一)子女教育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继续教育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例外: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三)住房利息贷款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四)住房租金 

  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 

  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五)赡养老人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 

  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六)大病医疗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新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0年才能办理。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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