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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8-10-04      来源: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高等院校、市(区)直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品安全各方责任,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准确把握食品安全新形势,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和国务院食安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将学校及托幼机构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区域,定期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有效保障食品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和配送运输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供餐食品安全。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持证经营,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严格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校外托管中心提供餐饮服务的要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登记后方可经营,经营过程中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加工制作要求,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严管、从业人员健康上岗、餐饮具清洗消毒、严禁制作凉菜、严禁剩饭剩菜二次利用,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内社会食品经营单位、校园和幼儿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小经营店、小摊点、校外托管中心等食品经营者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的重点地区和单位,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检。对学生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检查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是否符合规定。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除重点检查上述项目外,还应检查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对学生集体用餐预包装食品供应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场所卫生环境、出厂检验、标签标识等是否符合规定。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点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倡导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继续推进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和“明厨亮灶”工程。 

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与行政区域内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每学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互查,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要摸清学生在家庭托餐的基本情况,督促校外托管中心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登记、备案。要继续加大投入,加快改善学校食堂、小经营店等硬件设施,进一步改善学校卫生条件。 

各乡镇(办)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要把加强学校及幼托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各相关部门、村、街道办的考核工作中,摸清辖区内的基本情况,底清数明,掌握动态,及时安排部署并落实各项工作。 

各乡镇(办)、城市管理执法、教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健全完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学校周边城市管理执法检查,严查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同时做好校园周边户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销售劣质食品的查处。要综合运用数字城管等手段和方式,提高对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能力。 

(三)加强综合治理。区食安办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范围,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分析研判,进行明察暗访,开展排查整治,强化督导考评,深入推进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综合治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研究。 

(四)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严厉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执法、公安部门要密切部门配合,依据各自职责,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出台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规定,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促进广大师生树立科学的食品消费理念,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学校要将食品安全、食品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每学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并将食品安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定期向学生传递食品安全、食品营养等信息,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拒绝食用高油、高盐、高糖食品。 

各乡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拒绝经营来源不明、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感观性状异常等食品及长期食用不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食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拒绝经营来源不明、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感观性状异常等食品及长期食用不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食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将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全面推进平安忻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工作统筹。食品安全办、综治组织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工作,推动落实各方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考核督导。食品安全办要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区食安办、综治办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将通报并作为各乡镇(办)、各相关部门年度食品安全考核及综治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社会监督。要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听取学生家长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安全问题。 

    

    

  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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