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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2-03-05      来源:忻府区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价格提醒告诫书

 

各超市、商场、药品经营企业及相关经营者:

  针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良好市场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超市、商场、药品经营企业及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各超市、商场、药品经营企业及相关经营者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不得利用疫情事件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大幅提高粮、油、肉、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和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的销售价格,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

  三、各超市、商场、药品经营企业及相关经营者要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量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要实行货签对位。坚决杜绝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各超市、商场、药品经营企业及相关经营者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行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督查工作。对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超市、商场、药品经营企业和相关经营者将列为重点巡查、督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

  六、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各超市、商场、药品经营企业及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忻府区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2022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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