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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2-04899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2-04-15 |
发文机关:忻州市忻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忻州市忻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的公告 |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2-04-27 |
时间:2022-04-27 来源:忻州市忻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忻州市忻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的
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及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现将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应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
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依法设立登记的全部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2022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年度报告的途径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sx.gsxt.gov.cn),也可在“山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服务”栏上线的“微信年报”程序进行年报公示。个体工商户还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进行年报。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个体工商户及其分支机构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逾期不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1章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进行列异和行政处罚。
五、联系咨询电话
0350-8675815
忻州市忻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