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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4-01214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4-04-16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山西鼓励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标识 | |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2024-04-17 |
时间:2024-04-17 来源:
“见瓶身”“见包装背部”“见封口处”……目前,市场上一些食品包装袋上印的生产日期不是在犄角旮旯,就是模糊不清、字号过小,让消费者找起来就像玩捉迷藏。针对这种情况,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山西省食品工业协会、山西醋产业协会发布倡议书,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
记者日前走访了太原多家超市,发现许多瓶装厨房调料等产品虽在瓶身、瓶盖、瓶底、包装纸等处都有打印或刻印生产日期,但每家公司打印的具体位置、字体大小都不统一。在深色的瓶子上,近乎透明的生产日期模糊不清、难以辨认,还有个别企业对生产日期印刻的具体位置没有任何提示和说明。
对于生产日期的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明确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也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不过,对于生产日期标识的颜色、区域及方式等,没有详细规定。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倡议,企业应当采取措施,让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等重要信息,以更醒目的方式呈现给消费者。比如在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