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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19      来源:忻州市忻府区教育科技局

  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区直校(园)、各民办学校(园): 

  为贯彻落实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推进国家教育资助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切实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和生活需求,现就做好本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学校(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晋教财〔2019〕99号)精神,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机构,成立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配足资助工作人员,加强资助政策宣传,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的复核、替补、公示和上报工作,做到精准资助。要主动排查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和受助情况,确保贫困户子女全部受助并享受最高档次的资助,切实保证学生资助实现应助尽助,不错、不重、不漏和全覆盖。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资助政策宣传实效 

  各学校(园)要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通过手机短信、网络媒体、教育扶贫政策内容宣讲等渠道,全方位准确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申请办法,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家长知晓政策内容,明确申请方式,清楚申请时间和具体流程;要认真开展资助走访活动,组织班主任和任课老师深入贫困学生家庭,调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状况,将资助政策和贫困学生界定条件宣传给家长,提高学生家长的政策知晓率。 

  三、规范资助管理,推进精准资助 

  各学校(园)要严格规范资助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山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机制,及时为因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致贫的贫困家庭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动排查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和受助情况,做好精准管理,确保应助尽助。 

  各学校(园)要进一步加强校内资助工作,制定完善校内资助管理实施办法,规范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使用现金发放,如果银行卡非学生本人,则需提供持卡人和学生本人签名的银行卡复印件以及持卡人和学生关系的相关材料(户口本、村委会证明、出生证等复印件)。 

  四、明确工作要求,夯实资助基础 

  1.规范档案管理。各学校(园)要按照《忻府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忻府教科字〔2019〕80号)的通知要求,规范归档,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材料有封面、整理有顺序、归集有装订、分装有专盒、保存有专柜。 

  2.及时摸查增补。根据现有资料信息,对春季学期新增特殊困难学生进行摸排,及时增补资助困难学生信息,并足额给予资助。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原则上由学籍所在校进行资助、系统标注,学生就读学校要积极配合、主动对接,并负责收集学生相关资助资料,交学籍所在校存档。 

  4.受助学生学籍转至忻府区以外的,要通过信函等方式主动联系转入学校,告知资助状况,原则上由转入学校资助;如有从忻府区以外转入的学生,要及时对接转出学校,认定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等,经认定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要及时增补,确保不漏、不重。 

  5.各学校(园)在填写受助学生的困难类型时,定性要准确。困难类型按单一类型填写,不交叉重复。先后顺序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弃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如属多种情况,均按前一种情况填写。 

  6.如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动要求放弃资助的,学校(园)要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有学生和家长共同签字的书面放弃声明。放弃原因只能是学生和家长的共同主观意愿(如家庭经济状况确有明显改善),不允许是“无法提供证明材料”或“把机会留给更困难的学生”等不规范理由。 

  各学校(园)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结合本校实际,准确查找2020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思考,快速行动。

  忻州市忻府区教育科技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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