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5 大 中 小 来源:忻府区安监局
序号 | 事项编码 | 公开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公开主体 | 备注 |
1 | 2100-A-00100-140902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办理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忻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2 | 2100-B-00100-140902 |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 | 忻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3 | 2100-B-00200-140902 |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 忻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4 | 2100-B-00300-140902 |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 忻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5 | 2100-B-00400-140902 |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相关安全生产事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 忻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6 | 2100-B-00500-140902 |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 忻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7 | 2100-B-00600-140902 | 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表示,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忻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8 | 2100-B-00700-140902 | 生产经营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 忻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9 | 2100-B-00800-140902 | 生产经营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 | 忻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10 | 2100-B-00900-1409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 忻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罚 | |||||
11 | 2100-Z-00100-140902 |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审查、备案 |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二条、第四条 | 忻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12 | 2100-Z-00200-140902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第二条、第五条、第十条 | 忻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13 | 2100-Z-00300-140902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 忻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 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
14 | 2100-Z-00400-140902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8号 | 忻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15 | 2100-Z-00500-140902 | 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忻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四十七条 | |||||
16 | 2100-Z-00600-140902 | 重大危险源备案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40号令,第二十三条 | 忻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