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8 大 中 小 来源:忻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忻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审查受理流程
一、受理项目名称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受理范围及内容
忻府区境内小型露天采石场及砖瓦粘土企业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三、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2、《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
4、《忻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忻安监管发[2015]17号)
四、实施部门及受理地点
实施部门:忻府区安监局非煤矿山科
受理地点:忻府区政务大厅
五、办理需提供的资料
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2、发改局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原件(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企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原件两份;
4、由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5、由工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或预先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6、安全设施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留存复印件1份);
7、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六、收费依据与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期限
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审查时限:17个工作日
送达时限:1个工作日
八、监督电话
0350—3050260
九、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应先向忻府区政务大厅安监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办理资料(详细资料见流程第五条);
2、由忻府区政务大厅审核资料是否通过,如审核无误将于2个工作日内送达忻府区安监局权力运行平台备案,如提供资料不齐全且不能现场补齐或不合法,政务大厅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申请单位应将资料补正并重新向政务大厅提出申请;
3、受理事项在进入忻府区安监局权力运行平台备案后,将转到非煤矿山科进行项目设施设计审查;
4、非煤矿山科将在1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完成对《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及建设项目的现场与资料部分的审查工作(不含申请单位修改设计时间)。审查通过后忻府区安监局非煤矿山科将出具审查意见书,并转入忻府区安监局权力运行平台进行审批,如审查未通过将在1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申请资料退回政务大厅,由政务大厅退回申请单位并告知退回理由。
5、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忻府区安监局将在1个工作日内在权力运行平台上办结,并送达忻府区政务大厅,由忻府区政务大厅告知申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