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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申报

 时间:2018-06-28       大    中    小      来源:忻府区安监局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办理指南

    

  一、事项概述: 

  1、事项名称: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 

  2、办理单位:忻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法定时限:20工作日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修订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4、《忻府区烟花爆竹零售和临时销售安全管理规范》 

  三、许可范围 

  忻府区范围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单位。 

  四、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办证条件 

  1、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零售经营者办证所需提供资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先名称核准书;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 

  4、消防器材检测检验合格证明; 

  5、零售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6、与批发公司签订的购销协议; 

  7、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承诺书; 

  8、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和专店销售员身份证及安全培训合格证;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证明; 

  10、安全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等。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2份) 

  六、办证程序 

  1、申报  办理单位或人员初次申领或延期换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先到忻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三科进行申报,并提交第五项规定的办证申请资料。 

  2、受理  受理人员对申报人所提交资料进行核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要予以受理,依法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如当场能够补正则予以受理,如当场不能补正的则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对不予受理的,要依法出具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3、审核  对已受理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项目,安监三科组织专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经营场所安全条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或通过整改符合条件的,专家组要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通过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专家组要签署不同意的审查意见。(15个工作日) 

  4、批准  对通过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项目,经分管局长审阅把关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和审议。(2个工作日)  

  5、发证  对准予颁发的,由安监三科制作《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对不予颁发的及时退回办理人并书面告知退回理由。(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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