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30 大 中 小 来源:忻府区安监局
忻府安监发〔2018〕114号
关于成立忻府区安监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小组的通知
各科长、安监站、执法大队、应急救援中心:
为深入贯彻中央督导组、省委、市委、区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上级要求,成立忻府区安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郭培强 副书记
副组长:郭建峰 副主任科员
副组长:武 飞 党办主任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一)对区扫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线索进行专项核查。
(二)协助办案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对调查事项作出是否违规违法界定,并形成书面《核查报告》。
三、工作机制
(一)办公室接到《协查函》后,报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小组,由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小组报局务会研究。
(二)经局务会研究,指定具体承办事项负责人,成立调查组,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完毕,撰写《核查报告》,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小组组长。若无法及时完成,书面上报说明情况,由扫黑除恶专项协作小组组长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说明。
(三)通过排查发现或接到的本系统举报线索由协作小组组织相关科室进行核查,将核查情况报局务会研判,并形成线索,由局扫黑办报区扫黑办。若需相关部门配合,由局扫黑办向区扫黑办递交《协查函》,由区扫黑办统筹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四)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小组要在四个片区汇报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实际开展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每月按时报区扫黑办。
四、工作要求
(一)各片区要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线索排查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的基本要求,每月20日形成书面情况汇报,报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小组,该项工作纳入日常考核。
(二)线索核查、协查调查组要通过对涉事单位现场走访、查看资料等方式了解情况,深入细致调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形成《核查报告》。
(三)各片区、科室要密切配合扫黑除恶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配合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小组开展线索核查、协查工作,不得推诿扯皮、只走过场,对于推卸责任、懒散懈怠,工作不认真负责的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忻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