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8 大 中 小
忻府安委发〔2018〕1号
忻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
行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组:
组 长:刘明祥 区政府副区长 安委办主任
副组长:李贵怀 区政府副秘书长 安委办副主任
高泽坚 区安监局局长 安委办常务副主任
成 员: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交通局、综治办、 各乡镇(办)安监站等相关单位有关人员 (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韩宇军兼任。办公室职责:1.受理举报案件;2.组织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具体行动。
举报电话:2025656 2032233 18535050015
联系人:宿保红 王泽平
二、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以及列入管制的原材料。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没收,并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国家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的准入许可制度,全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临时销售点必须持有相关证照,在许可地点依法经营。
四、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禁止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销售给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烟花爆竹。
五、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将房屋或其它建筑物租借给他人或单位从事非法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六、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七、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举办焰火晚会。
八、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向安监、公安等部门举报非法经营、运输、邮寄、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线索。
特此通知。
忻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