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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卢野村“家庭旅馆”安全隐患 综合整治进一步推进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6-28       大    中    小     

    

    

    

    

    

    

    

  忻府安委发〔2018〕4号 

    

  忻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卢野村“家庭旅馆”安全隐患 

  综合整治进一步推进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卢野村家庭旅馆和居住出租屋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忻府政秘函[2018]5号),为进一步推进综合监管工作,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要清醒认识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整治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严守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全力推动各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加强排查 

  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检查执法,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力求尽快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并责令相关企业负责严盯死守,坚决防止事故发生;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 

  三、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 

  根据省政府安委办《全面加强和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晋安办发[2017]107号)中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对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内容(后附),进一步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综合监管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 

    

    

    

                     忻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2月2日 

    

    

  附件: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3.持续具备国家法律法规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2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3条规定,及时建立健全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6.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7.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9.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0.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和监控,严格操作规程、操作禁令的落实。 

  11.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含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和经常性维护保养,按规定限期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 

  12.制定并及时更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经常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演练。 

  13.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公示栏、告知卡,对新、改、扩建项目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14.加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及时将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 

  15.组织危险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按照操作规程和作业方案进行作业。 

  16.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7.按规定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积极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 

  18.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统一协调管理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9.积极发挥企业党办、工会、共青团等工作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保障作用。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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