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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在全区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8-06-28       大    中    小     

    

    

    

    

    

    

    

  忻府安委发〔2018〕15号 

    

  忻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在全区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2018年4月12日晚11时左右,我区光明西街新建路办事处匡村段发生土体崩塌。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和防范,做好全区汛期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开展全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  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清地质灾害的隐蔽性、突发性和危害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地质灾害   无小事”“隐患就是事故”观念,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要针对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制定具体避险、除险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地质灾害发生,最大程度减少地质灾害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立即行动,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整治内容,突出工作重点。要迅速组织专门力量,从即日起开展为期15天的地质灾害隐患拉网式排查,同时根据排查辨识出的风险点和隐患点建立风险源辨识台账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重点排查整治区域包括: 

  1.依山建筑、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旅游景点等人员聚集区周边; 

  2.水库、堤坝、河道、市政工程、重要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 

  3.企事业单位厂房和员工宿舍,特别是违法搭建的活动板房及其他简陋集宿区周边; 

  4.建设工地临时宿营区、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区域和岗位周边; 

  5.剧毒品、遇湿易燃品、易燃液体、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等化工企业周边; 

  6.工程建设、倾倒建筑垃圾等人为形成的局部高地、土堆等; 

  7.农村危房、土胚房、土墙、土崖等; 

  8.其它重要区域。 

  三、加强协作,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乡镇(办)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把各项防治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隐患点责任边界,确保部门责任清晰、目标举措明确、整改落实到位,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会商制度,及时汇总气象、水利信息和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提醒公众,特别是受威胁对象。各级救援机构要做好防灾应急技术力量和设备的准备,一旦发生险情灾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开展有效处置。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过程中,要向相关人员普及识灾辨灾、临灾避险知识,提升人民群众面对地质灾害时的自救和互救能力。特别是向受威胁居民宣传“怎么防、怎么躲”等相关基础知识,最大程度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细化措施,切实用好排查成果 

  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要对排查出的隐患点做到“五个逐一”: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完善防灾预案,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部门,逐一明确防灾责任人和专职监测员,逐一设立警示标识标牌,逐家逐户发放避险明白卡。对存在险情的隐患点,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搬迁避让、排危除险、工程整治等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险情紧迫的,要第一时间组织受威胁群众及其他相关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制组织避灾疏散。一旦出现地质灾害情况,要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瞒报、漏报、迟报的,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严肃追责。  

   

    

    

  忻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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