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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6-28       大    中    小     

    

    

    

    

    

    

    

  忻府安委发〔2018〕17号 

    

  忻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五一”节即将来临,我区人员出行量增加,各种活动频繁,生产安全事故进入易发、高发期,安全生产工作压力增大。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区的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 “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落实好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要在“五一”节前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监管一线开展安全检查,彻底排查治理隐患,形成严密的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层层落实,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 突出防范重点,切实抓好安全监管工作 

  (一)抓好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管、农机等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事故多发的交通运输企业要坚决停运整顿;对不符合安全要求、隐患较大的交通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要立即停业停运。要针对近期自驾出行旅游多的实际,加大道路交通违章查纠力度,严查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 

  (二)抓好旅游安全。旅游部门、质监、消防等部门要加强配合,针对即将来临的旅游高峰,早筹划、早预防、早行动,积极组织开展旅游安全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重点对旅游线路、景区景点有关旅游安全设施、娱乐设施、警示标志、应急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景区路况、酒店、宾馆的安全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无旅游营运资质、车况不符合要求、管理混乱的旅游客运企业进行全面整治。 

  (三)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消防部门要重点开展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寺庙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坚决停业整顿,未经整改验收合格一律不得恢复营业。 

  (四)抓好建筑施工安全。住建等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以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有针对性地安全生产检查,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确保各行业领域安全稳定。  

  三、加强应急值守,切实抓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各乡镇(办)和各有关单位要把增强和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作为有效减少事故损失、挽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全力做好节日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组织处置突发事故时,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妥善处置。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反应灵敏,协调一致,保证在突发事故情况下能及时开展有效处置和救援,尽一切努力减少事故损失,坚决避免引发社会稳定问题。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请将值班表于4月28日前报回安委办。 

    

  忻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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