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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8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6-28       大    中    小     

    

    

    

    

    

    

    

  忻府安委发〔2018〕20号 

    

  忻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8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忻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要求,以落实忻府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忻府政发[201810号)为主要内容,强化综合监管工作,努力实现“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着力减少一般事故”的总体目标。现就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督查对象 

  忻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全区民爆、交通(水运)、铁路、建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特种设备、旅游、教育、林业、地震、气象等有主管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开展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按照区政府批准的监督检查计划,2018年重点是对交通、建筑、消防、特种设备、旅游、教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二、督查重点 

  督导检查的重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构建安全风险“双重”预防机制,落实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措施的情况;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和“反三违”专项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情况;落实区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忻府政发201810号文件)要求,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问题的情况。 

  三、督查方式 

  区安委会将组成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反馈意见、督促落实的方式开展工作。 

  在督查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同时,抽查12个企业。 

  四、督查时间 

  20186月至8月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查工作,是督促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和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各乡镇(办)和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三个坚决防止”和“四铁”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要严格督查,切实推动隐患治理。督查组要对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认真督查,对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认真检查,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汇总有关情况,依法提出整改意见,并反馈各乡镇(办)或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乡镇(办)和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督查组整改意见要求,对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按“五落实”要求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按有关规定要求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上报区政府安委办。 

  三是强化保障,切实提高督查效果。各督查组要加强同各乡镇(办)和区直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区督查组现场检查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各类企业的现场检查内容和标准,确保现场检查的质量。 

  四是要树立形象,自觉执行廉政规定。督查组要强化纪律约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坚持依法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的良好形象。 

  具体督导检查事宜另行通知。 

    

    

  忻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5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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