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30 大 中 小 来源:忻府区安监局
忻府安监发〔2018〕115号
忻府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管控工作及取缔城市及周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实施方案
各相关单位,各乡、镇(办)安监站,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府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忻府政发〔2018〕35号)、《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和燃煤旺火管控工作的通知》(忻气防办发〔2018〕38号)、中共忻府区委秘书处、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忻府区落实<忻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忻府秘发〔2018〕2号)和《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取缔城市及周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通知》(晋安监发〔2018〕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区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及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地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取缔工作的实施方案。
忻府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管控工作及取缔城市
及周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严格落实省、市、区关于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其他区域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指示精神,确保我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取缔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建成区及周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取缔工作的顺利推进,特成立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取缔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取缔工作。
组 长:高泽坚 区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姜惠星 区安监局副局长
郭永春 区工商局副局长
杜继林 区公安局副局长
樊晋华 区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和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取缔组
(一)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监管三科,办公室主任由王泽平同志担任(兼)。
职责:负责制定本次取缔实施方案,对取缔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收集、梳理、汇总、上报及通报等工作。
(二)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取缔组由各相关单位、区安监局片区和各有关乡、镇(办)安监站成员组成,组长由区安监局片长担任。
职责: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取缔工作。
三、取缔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范围
按照中共忻府区委秘书处、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忻府区落实<忻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忻府秘发〔2018〕2号)、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然区范围的通告中关于禁止燃放区域的规定,本次取缔我区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范围为:东起东外环,西至西外环,南起北场村,北至部落村。
四、职责分工
安监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吊销及被取缔烟花爆竹零售门店的关闭和烟花爆竹清理等工作。
工商局:负责被取缔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营业执照》的注销。
公安局:配合安监、工商、环保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取缔区域范围内烟花爆竹运输及燃放环节的安全管控工作,为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取缔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环保局:按照保护环境和防治大气污染的相关工作职责,全力配合此次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取缔工作。
五、具体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截止2018年12月31日止,到期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不再办理换证手续。未到期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撤销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允许其依法依规在取缔范围之外重新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二)按照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格控制其他区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使我区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区域之外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严格控制在30户之内。并使我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逐年减少。
(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严格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做到销售流向可追溯,严禁向已关闭、取缔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继续销售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应严格签订购销合同。
(四)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两关闭”和“三严禁”
两关闭: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网点;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网点。
三严禁:1、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和非法产品;2、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经营烟花爆竹;3、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五)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加强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对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和燃放各环节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追根溯源、顺藤摸瓜,彻底查清来龙去脉,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六、加大宣传力度,社会广泛动员
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新闻媒体等平台或采取张贴通告、发放告知卡、悬挂条幅、设置展板、宣传栏等多种方式,深入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购买和使用电子烟花爆竹等节能环保替代产品,培养文明燃放意识,倡导文明、绿色、低碳、节能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
请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取缔组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取缔情况上报领导组办公室。
联 系 人:王泽平
联系电话:1853505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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