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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6-28       大    中    小     

  忻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祖、扫墓、出行活动频繁,是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事故易发时期。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继续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将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突出位置,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充分准备,在举措上深入部署。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事故发生。要针对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潜在风险,组织制定好各项防范工作。要结合《忻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汲取解原乡豆槐康宁养老院3.27”事故教训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大检查的通知(忻府安委发﹝201811号文件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全行业、全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深入基层一线,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的防范和整治,迅速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切实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 

  突出抓好春季防火工作。各乡镇(办)和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疏散通道是否完好有效;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火灾防范措施和值班巡查是否落实到位等。要在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切实加强防火宣传,落实防火责任,对重点部位要确定专人值勤,做到万无一失。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春游踏青、扫墓人员加强管理,杜绝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同时要认真做好火灾应急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突出抓好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督促运输企业、客运站点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严格运输工具安全技术检验,防止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要严查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杜绝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要加强重要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特别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对农用运输车辆及其驾驶员实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查处。坚决打击非法运营车辆非法载客进行祭祖、扫墓活动,确保清明节期间道路运输安全有序。 

  突出抓好旅游景区、景点和各类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监管范围内的宾馆饭店、景区景点等各类旅游经营场所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的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重点景区、危险路段、游览游乐项目、涉水旅游项目等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安全措施,增加安全警示提示。要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类安全制度和行业规程,加强自查自改,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突出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有关单位要以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活动为重点,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环节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防止不合格产品和非法产品流入市场。要做好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杜绝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森林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 

  三、加强值守,认真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处置 

  清明节期间,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杜绝空岗、脱岗现象。要畅通信息渠道,对各类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对擅离职守,未及时上报各类事故情况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要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各种措施,及时、有效、妥善处置。请各乡镇(办)和各单位于4月4日前将本单位值班情况表报回区安委办。 

  附:2018“清明”节期间领导带班及工作人员值班情况表 

    

    

                   忻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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