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8 大 中 小 来源:忻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忻府安监发〔2018〕25号
忻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忻府区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忻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忻安监管发〔2018〕33号)安排部署,结合我区职业健康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了《忻府区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忻府区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
忻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 29 日
附件
忻府区健康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按照忻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忻州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忻安监管发〔2018〕3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和督促各机构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为核心,大力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健康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重点范围
三、重点内容
(一)企业方面。
区安监局在全面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要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2)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
(3)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包括劳务派遣工、外包工、农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4)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5)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6)未按《国家安监总局第90号令》和《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安监函〔2017〕231号),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
(7)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
(二)机构方面。
(1)发现报告与企业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与现场核查情况差异明显;
(3)未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在技术服务报告和原始记录上签字或代替他人签字的;
(4)同一人在同一时间、时段不同工作场所操作多台仪器设备进行采样;
(5)同一人在同一时间、时段对不同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劳动者工作日写实;
(6)未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原始记录的;
(7)擅自缩减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范围的;
(8)未规范开展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工作日写实、现场采样,造成严重后果的;
(9)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区域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
四、时间安排
执法年活动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4月15日前)。
各相关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同时按照本方案的“重点内容”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其中水泥、陶瓷企业要全覆盖。
(二)执法检查(4月15日-9月19日)。
1.区安监局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 试行)》等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企业方面:涉及“重点内容”(1)-(3)项违法行为的企业,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要视情节轻重并处相应罚款。(4)-(7)项违法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企业,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该纳入“黑名单”的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发现企业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区安监局要突出对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金属冶炼,水泥企业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装袋、装车岗位、地下开采防尘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凡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水泥企业在2018年6月30日前未整改到位的,以及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泥企业在2018年12月30日前未整改到位的,要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机构方面:涉及“重点内容”(1)-(6)项违法类型的机构,一律按照涉嫌出具虚假报告进行依法查处,(7)-(8)项违法类型的,按照涉嫌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依法查处;第(9)项违法类型,按照超范围从事技术服务依法查处。对发现机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2. 要加强警示教育,公开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应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和机构,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安监发〔2017〕136号)要求,按程序报送区局职业健康科。
3. 8月份开展执法年活动专项督查,同时结合日常检查工作,对各有关企业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督查抽查内容主要包括:执法年活动安排部署及具体落实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情况、联合惩戒和纳入“黑名单”管理企业情况以及行政处罚情况等。
(三)全面总结(9月20日-11月15日)。
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做好执法年活动总结,于11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加盖公章报送区局职业健康科,总结报告应包括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兼顾。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执法年活动,精心组织安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层层落实。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装备、设备和仪器。要做到分管领导亲自上阵,带领有关人员,深入企业一线,全力以赴,推进执法年活动顺利开展。要将执法年活动有关部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日常检查、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全面加强职业健康防治水平,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推动执法年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强大声势。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执法年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要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切实起到“曝光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同时要注重宣传树立一批优秀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三)及时报送信息,建立通报制度。各有关企业要于3月30日、6月29日、9月29日前将本企业内执法年活动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报送职业健康科,报送内容包括活动安排部署、隐患排查、整改措施等情况。区安监局将实时对各企业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活动开展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