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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安监局关于全区化工 危险化学品及医药行业特殊作业、销售装载 环节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时间:2018-06-28       大    中    小      来源:忻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忻府安监发〔2018〕43号 

    

  忻府区安监局关于全区化工 

  危险化学品及医药行业特殊作业、销售装载 

  环节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各化工、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加强我区化工、危险化学品及医药行业特殊作业、销售转载环节的安全监管,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忻州市安监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尾矿库、化工危险化学品、钢铁行业、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企业防尘危害等五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忻安监管发[2018]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全区化工、危险化学品及医药行业特殊作业、销售装载环节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强全区化工、危险化学品及医药行业特殊作业环节和销售装载环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力争通过专项治理,消除化工、危险化学品及医药行业特殊作业、销售装载环节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化工、危险化学品及医药行业生产安全。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内容 

  工作范围:全区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医药企业。 

  重点内容: 

  (一)化工、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重点治理内容: 

  1.是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是否对主要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员工进行特殊作业培训; 

  3.特殊作业涉及的焊接与热切割、电工、吊装、化工操作、压力容器、锅炉及水处理等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件作业; 

  4.是否配备完好可靠的可燃、有毒气体(物质)检测报警仪、氧含量分析仪器、消防器材、照明器具、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设施; 

  5.是否配备符合规定数量且合格有效的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员工能不能熟练、正确佩戴; 

  6.是否在特殊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辨识,是否制定、落实并按规定确认各项防范措施; 

  7.是否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定量分析,未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物质)和氧含量定量分析,或分析时间无效、分析结果不合格仍进行作业; 

  8.是否在特殊作业前办理作业审批手续; 

  9.是否在特殊作业前向作业和监护人员进行充分安全交底; 

  10.是否指派熟悉生产工艺、现场设备设施、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的监护人进行全过程监护; 

  11.是否在特殊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拆移的安全设施安全使用功能、撤离作业工具、清理作业现场杂物并签字验收; 

  12.是否落实节假日期间特殊作业升级管理。 

  (二)化工、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销售装载环节重点治理内容: 

  1.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充装发货查验制度。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充装发货时,要做到“四必查”: 

  1)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员、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以及车辆所允许装载的危险介质是否与承运危化品相一致; 

  2)必须查验压力容器、罐体检测报告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3)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标志; 

  4)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 

  2.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流向登记制度。企业要对危化品名称、数量和托运人、承运人、购买人、车辆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 

  3.是否严格执行《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环节“十严禁”规定》。企业要依法提供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一书一签),严禁超装、混装。对承运人没有相应资质或超经营范围的、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未配备押运人员的、罐体检测不合格的、运输车辆未按要求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一律不得发货或充装。 

  三、组织领导 

  区安监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指导全区化工、危险化学品及医药行业专项治理工作。 

  组长:姜惠星  副局长 

  成员:武永星  安监三科科长 

        王泽平  安监三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段德海  安监一站站长 

        柳茂林  安监二站站长 

            安监三站站长 

        董晨瑞  安监四站站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安监三科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和部署阶段(1—3月)。 

  区安监局安监三科要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动员和安排部署工作,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各安监站保证将本方案下发到辖区内每一个化工、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4—6月) 

  各安监站要督促辖区内化工、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企业应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30日前报回区安监局三科。 

  (三)执法检查阶段(7—9月) 

  各安监站组织开展执法行动,对不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进行特殊作业和不按照《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环节“十严禁”规定》规范作业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四)回头看阶段(10—12月) 

  各安监站对检查过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严厉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全面自查自纠,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自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严防特殊作业、销售装卸环节发生事故。 

  (二)各安监站要严格按照专项治理要求,组织对本片区内监管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 

  (三)区安监局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空白,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企业自查率和区局检查率达到100%。 

    

    

  忻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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