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11 大 中 小 来源:忻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忻府安委发〔2018〕23号
忻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针对“3.27”事故开展全区督查工作
的情况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促进我区各乡镇(办)、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按照2018年6月安全生产例会安排,现将各督查组督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工作基本情况
第一督查组:(组长:张爱民 副组长:薛丽珍 负责督查:农委 林业局 农机服务中心 畜牧兽医中心 庄磨镇 豆罗镇 秀容办 新建办)发现的问题:
1.领导重视不够,有的安全生产联络员不熟悉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底数不清、职责不明的情况;
2.存在重文件、通知,轻落实的现象;
3.存在检查记录不规范、表述不完整的现象;
4.各单位无固定专职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存在工作不到位的情况。
第二督查组:(组长:樊银柱 副组长:李官平 负责督查:经信局 国土分局 消防大队 公安局 住建局 三交镇 阳坡乡 合索乡) 发现的问题:
汇报材料未提及问题
第三督查组:(组长:赵引平 副组长:郭永春 负责督查:教育局 供销社 工商分局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忻州公路段 曹张乡 高城乡 董村镇 长办) 发现的问题:
1.董村镇安全生产例会未及时记录;
2.高城乡没有对照检查表;
3.曹张乡安全生产例会未及时记录;
4.长征办未明确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
5.未明确职能科室以及监管人员的具体安全监管责任;
6.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豆砂管理处未进行危险源辨识;
7.工商局安全生产例会未及时记录。
第四督查组:(组长:史志荣 副组长:常晓昱 负责督查:交局 粮食局 供电公司 质监分局 秦城乡 解原乡 播明镇 顿村管理处) 发现的问题:
1.个别单位文件落实还有不到位的地方,“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还是用2017年下发的文件;
2.个别企业作业人员证件未能配齐。
第五督查组:(组长:常清华 副组长:聂文 负责督查:卫计局 食药局 气象局 城联社 西张乡 兰村乡 紫岩乡 禹王洞管理处 工业园区管理处) 发现的问题:
1.个别单位由于工作人员相对较少,督查单位较多或者职能权限较少,承担的监管范围较大,以致难于应付,心有余而力不足;
2.督查组成员对安全生产检查的专业知识掌握不够。
3.督查组在对企业检查时缺乏一个对企业督查的标准,也就是说该查什么、怎么查;
第六督查组(组长:王保珠 副组长:连虎明 负责督查:文化局 发改局 旅游办 民政局 北义井乡 东楼乡 奇村镇 奇村管理处)发现的问题:
1.养老院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管理不到位;未按照国家强制性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存在多处安全隐患;
2.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存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需进一步重视的问题;
3.景区、旅游企业存在:部分旅游社团出租车未在旅游办备案建立档案;旅游安全知识宣传和安全标识较少;营业执照未放在明显位置等问题。
二、督查组存在的问题
从各督查组汇报材料中可以看出,部分督查组对督查工作不够重视,存在敷衍塞责的现象。
1.安全生产督查工作不细致具体。除以工商局牵头的第三督查组把所督查单位的问题具体罗列出来之外,其余督察组都未明确指出哪个单位存在什么问题,而是以“有的单位”、“个别单位”来指代,笼统模糊。特别是国土局牵头的第二督察组在汇报的材料中未提及问题,督查工作明显不到位;
2.督查重点认识不清。督查主要是以被督查单位、乡镇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为主。检查企业重点是倒查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3.从督查情况看,安全检查的专业性和针对性不强,检查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检查常识。
三、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意识。下一步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严格落实督查责任,确保所督查的部门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深化督查检查。各督察组要在前一阶段开展大检查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各乡镇、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督查,各督查组要确保人员稳定,保证督查时间不减、程序不少、力度不降,同时要将督查出的问题整理,上报隐患排查台账;
3.严格问责。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安委办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谈话,直至上报纪检部门启动问责程序进行问责,确保督查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忻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