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29 大 中 小 来源:来源:忻府区扶贫开发中心
各乡(镇)办、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忻府区脱贫攻坚指挥部
2018年11月2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规范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全面提高扶贫资金绩效,确保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根据《忻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忻脱贫攻坚组〔2018〕22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扶贫资金作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保障和基础,是减贫脱贫的“助推剂”,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安全、规范、有效地管理使用扶贫资金,合理、适地、高效地布局实施扶贫项目,对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至关重要。乡(镇、办)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市、区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突出资金绩效目标,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监管,规范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整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建立扶贫资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确保脱贫攻坚成效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二、监管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监管对象
根据脱贫不脱责任、不脱政策、不脱帮扶、不脱监管的工作原则,全区20个乡(镇)办和区人社局、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局、区残联、区经信局、区供销社、区扶贫开发中心、区旅游服务中心、区畜牧中心及其他有脱贫攻坚任务的部门,都属于监管对象。
(二)监管范围
资金范围:本区域内用于脱贫攻坚的各级各类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中央、省、市、区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的其他财政资金,行业扶贫资金,金融扶贫资金,政府债券资金,专项基金,政策性收益和社会帮扶资金等。
项目范围:使用上述资金安排实施的扶贫项目。
(三)监管内容
1、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主管单位要按照《忻府区政府秘书处<忻府区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忻府政秘发〔2018〕46号)文件规定,严把扶贫资金投入情况、使用程序、支出方向、支出进度、结转结余、使用绩效等,以及与资金使用相关的制度建设、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情况,解决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闲置、浪费、未达到预期效益等问题。
2、项目管理实施情况。项目主管单位要按照《忻府区政府秘书处<忻府区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忻府政秘发〔2018〕46号)文件规定,凡入库项目都应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对项目的规划、申报、立项审批、备案、进展、验收、结算,带贫减贫效应、风险防控措施、项目绩效管理和项目招标、采购、资产管理及收益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管。项目实施单位要规范管理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
3、公告公示执行情况。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忻府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忻府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忻府脱贫攻坚办〔2018〕20号)文件规定,区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镇)、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将扶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额度、建设要求、实施地点、实施单位、实施期限和绩效目标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和扶贫资金计划、补助标准等信息,准确、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加强对扶贫资金项目政策的解读、宣传,防止“一贴了之”,实现扶贫资金阳光运行。
4、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各相关单位要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标销号,并分析原因,举一反三,落实好相关制度,解决有错不改、屡查屡犯、机制缺失等问题。
三、监管制度
监管实行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区、乡、村三级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扶贫资金监管工作机制。监管工作可采用全面检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单项核查、跟踪落实、动态监控、实地查证、自查核实等多种方式开展,可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监管工作组开展,必要时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监管。
(一)监管责任
1、区级承担资金监管主体责任,负责资金日常监管。交通局、水利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局、林业局、扶贫开发中心等职能部门要根据脱贫根据总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完善本单位专项规划和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计划项目实施、资金分配、资金使用备案和审批、资金任务落实、公告公示制度落实、资金支付、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根据阶段工作任务重点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检查,并上报检查情况,负责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等工作,指导乡村工作开展。
(1)忻府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对所有政府及其部门投入支持的脱贫攻坚项目涉及的各类财政资金负总责,组织协调分解各部门扶贫任务。
(2)忻府区扶贫开发中心:负责编制脱贫攻坚规划,编制年度脱贫计划,负责金融扶贫、异地搬迁、教育扶贫、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光伏扶贫等,建立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及时拨付资金,会同区财政局做好扶贫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3)忻府区审计局:负责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验收。
(4)忻府区财政局:负责及时足额下拨资金,做好扶贫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5)忻府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督促全面完成贫困村危房改造任务,组织实施危房等级鉴定和出具房屋安全性评定报告,负责对贫困村卫生室、文化室、村委、残垣断壁整修等建设项目进行指导。
(6)忻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道路硬化工程,指导贫困村内街巷硬化工程的事实,负责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开通客运班车或公交化运营车辆。
(7)忻府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面完成贫困村饮水工程,实现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水源保证率四项同事达到基本安全。
(8)忻府区林业局:负责退耕还林、公益林管护、经济林提质增效、浅山丘陵特色经济林。
(9)忻府区就业局:负责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免费培训项目。
(10)忻府区文化局:负责文化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11)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扶贫资金项目。
2、乡镇负责资金具体监管,履行扶贫资金的支付使用管理职责,对落实到本级的资金支出进度承担责任,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动态监管机制,开展资金项目跟踪监督,落实上级监管工作安排部署,负责监管发现问题的纠正处理。
3、村两委积极配合监管工作,履行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职责,对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进度和安全规范使用承担责任, 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按要求提供监管所需资料,对涉及本村的产业类、基础设施类和社会事业类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进行监督。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要积极履行第一线监督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醒、纠正,必要时可向问题单位的上级和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监管机制
1、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区财政局要协同扶贫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监督检查,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工作阶段性目标任务,重点检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使用管理、资产收益扶贫等,重点抽查资金规模较大、存在问题较多的乡村,重点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各乡(镇、办)、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做到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
2、建立线索排查和曝光机制。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重要问题线索,要指定专人认真核实排查,及时反馈和报送排查处理结果。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要选择一批扶贫领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3、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损害群众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坚持“零容忍”,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惩处。对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研究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强化惩处手段,对恶意骗取、侵占、挪用扶贫资金的相关市场主体,除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外,耍将其列入违法违规失信当事人名单,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承担扶贫项目或享受扶持补助,并将失信当事人名单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披露。
4、建立问题整改机制。区财政局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及时对日常监管、绩效评价和专项监督检查的成果进行归纳总结,将其作为完善政策措施、优化预算分配和改进资金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信息沟通报送,积极总结提炼本地典型做法及创新举措,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模式。同时,加强研究,及时反映阻碍财政扶贫政策措施落实的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提出改进建议意见,推动完善财政扶贫政策体系。
四、组织领导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乡(镇、办)、区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将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作为脱贫攻坚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担当意识,创新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实施任务、责任、落实清单式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定期研究部署,确保工作实效。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配合监管工作开展,真实、及时、完整提供监管所需账证、文件等资料,按要求进行整改,并上报相关情况。
(二)加强协调配合。扶贫资金量大、面广、点多、线长,各乡(镇、办)、区直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协同监管机制,统筹安排监管工作,形成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良性工作机制,实现检查计划协调、监管资源共享、监管成果互认,提高监管效率,避免重复检查,减轻基层负担。各行业主管部门及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开放信息数据共享,建立数据自动交换机制,提升扶贫资金监管工作效果。
(三)强化成果利用。各乡(镇、办)、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大监管工作成果与资金支持力度相匹配、监管工作成果与年度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相挂钩、监管工作成果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相衔接的工作力度,细化实化工作措施,以监管促管理规范、以整改促政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