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5 大 中 小 来源:忻府区民政局
忻府民字[2018]17号
关于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乡(镇)、办事处:
2017年我区各地不同程度遭受了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的袭击,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根据忻财社 [2017]117号文件精神和忻财社 [2017]130号文件精神,结合你乡(镇) 、办受灾、报灾情况,根据区领导批示,经局务会研究,现拨给你乡(镇)、办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元,主要用于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救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必须全部用于灾民无
力克服的基本生活困难,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二、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制定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确实掌握灾民困难和自救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配方案,不得平均分配,不得向无灾村拨款,不得截留、挪用。要重点做好受灾村、受灾户的救助工作,保证资金发放到真正需要的对象手中,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三、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区定”的程序进行。户报:受灾户以家庭为单位向村委写出因灾救助申请,写清家庭人口、户主姓名、受灾情况、损失情况、劳动力情况、自救能力、申请日期等;村评:村委会将所有申请装订成册留档,按照各户受灾情况经支村委干部、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评议研究,按照预拨资金数量确定各户救助金额,将补助花名表(村主任签字并盖章)、会议记录复印件(盖章)、公示照片一同报乡(镇)办事处;乡审:乡(镇)办事处按照各村报送的情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召开党政联席会进行研究,确定分配方案,并将各村上报三种材料、各乡镇办发放汇总表及乡镇办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复印件装订成册(统一使用A4纸),以乡镇汇总,形成《 乡(镇)办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发放汇总表》经乡(镇)长、办事处主任等相关人员在汇总表上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报区民政局经审定后方可发放;区定:区民政局对各乡镇、办事处上报的发放方案进行研究审定,做出准予发放或不准发放的批示。
四、要加强对救灾款的管理和监督。救灾款的发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先将本乡镇各村受灾救助户的基本情况、受灾情况、救助金额、卡号(粮补一卡通折子号)登记造册,形成《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协调本乡镇信用社,实行“一卡通”发放。完善规章制度和发放手续,对贪污、挪用、挤占救灾款的人员要及时严肃查处。情节恶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自然灾害补助款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各乡(镇)、办事处尽快将《乡镇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发放汇总表》于2018年5月20日前报区民政局审批备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