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8 大 中 小 来源:忻府区环保局
忻府区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
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山西三维集团环境污染问题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堵塞漏洞,强化监管,切实解决违法排污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问题导向、强化铁腕治污、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督查问责,坚持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五个强化”和“四铁”的工作要求,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依法查处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工作目标
从2018年5月5日-8月15日,在全区开展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聚焦重点排污企业特别是长期严重超标企业,集中力量、精准发力,打一场污染防治歼灭战,形成环境执法震慑,规范企业排污行为。
三、整治重点
(一)依法查处工业企业不正常使用、擅自停用、未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排污行为。
(二)依法查处工业企业未配套建设、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或超标排放,以及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恶意排放生产废水的违法排污行为。
(三)依法查处工业企业非法贮存、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弃物的违法排污行为。
(四)依法查处2017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重复举报、屡查不改、问题突出的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五)中央、省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回头看。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排查(2018年5月5日-5月29日)
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突出重点、集中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清单式管理,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排查发现的以上五类环境违法问题要分别填报相关排查整治表(附件1-5)。
(二)查处整改(2018年5月30日-7月25日)
坚持边查边改、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排查出的五类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恶意排污的行为,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对排查发现的四类环境违法问题要一律采取责令整改措施。对环境违法整改事项,要求在7月25日前完成整改销号。对短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由区环保局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督办。对情节严重整改无望的,报经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对重大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确保环境违法问题整改销号。
(三)检查验收(2018年7月26日-8月15日)
按照边改边验的原则,市环保局将在7月25日前完成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的验收工作。检查验收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暗查突查、反馈意见的方式进行,各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抽查比例不得低于环境违法问题整改事项的10%。从7月26日开始,省环保厅将对全省“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并对各地环境违法问题整改事项进行抽查。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省、市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百日行动”督导工作。
组 长:陈彦龙 区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李海生 区环保局副局长
樊晋华 区环保局副局长
史志华 区环保局主任科员
张占文 区环保局总工程师
徐秋生 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区“百日行动”的指导、调度、汇总和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主任:徐秋生(兼)。针对“百日行动”具有工作量大、任务艰巨等特点,区环境保护局将分成4 个组对全区企业进行排查检查。
(一)检查一组
组 长:李海生(兼)
副组长:薛永平 区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
成 员:杜海宏 冯晓东
检查区域:义井乡 东楼乡 董村镇 紫岩乡 新办
(二)检查二组
组 长:史志华(兼)
副组长:薛永平 区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
成 员:于利民 侯国英
检查区域:西张乡 豆罗镇 兰村乡 庄磨镇 秀容办
(三)检查三组
组 长:樊晋华(兼)
副组长:杨文胜 区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
成 员:杜瑞荣 石磊
检查区域:解原乡 奇村镇 三交镇 合索乡 阳坡乡
(四)检查四组
组 长:张占文(兼)
副组长:杨文胜 区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
成 员:赵效文 高卯禅
检查区域:播明镇 高城乡 秦城乡 曹张乡 长征办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党的十九大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省政府也将“打好蓝天保卫战、黑臭水体歼灭战、土壤污染防治持久战”列为2018年重要任务。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要针对环境保护工作有所放松,污染反弹的实际情况,按照省、市、区决策部署和“四铁”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要全面加强对本辖区行业“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监管和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确保“百日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查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区环保局要加强对全区企业的督促检查力度,采取突查暗查、区域内交叉执法等方式,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漏报瞒报、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全区“百日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
(四)强化信息公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现场新闻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公开“百日行动”进展情况。5月30日前,在“一台一报一网”公开违法排污企业问题清单(附件1-4),每月公开整改进展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五)统一工作调度。“百日行动”期间,领导组办公室要建立周调度、月报告制度。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要在2018年5月22日前,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29日前报送四类环境违法行为排查信息(附件1-5)和信息公开情况;6月28日前,报送“百日行动”进展情况报告和附件1-5;7月26日前,报送“百日行动”总结报告和附件1-5。报送纸质件的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从5月17日开始,每周四18:00前报送排查整治表(附件1-5), 排查整治统计表数据与排查整治表数据保持一致,表格所有内容累计报送。
联系人: 薛永平 杨文胜 艾瑾
电 话:2021173
邮 箱:73534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