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8 大 中 小 来源:忻府区环保局
忻府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2016〕24号)和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16〕33号)及省、市、区党代会精神,创新实施“1696”发展战略,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部署,按照 “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思路和要求,坚持运用绿色发展理念引领改革,以建设天蓝水碧、绿满家园的美丽忻府为目标,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为动力,坚持“统筹安排、先行先试、协调配合、完善制度、创新机制”的原则,用改革办法筑起“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三道防线,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到2020年,生态重点领域改革和制度创新取得重大进展,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初步构建起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格局,建设宜居宜游宜业美丽忻府。
二、主要工作及分工安排
(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1.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按照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簿册、统一登记依据和统一信息平台的“四统一”要求,整合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探索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建立和完善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的制度体系,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
主要任务:开展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忻府分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农委、区审计局、区统计局
2.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根据上级制定的权利清单,明确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监督权的具体内容和行使主体。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探索建立活化使用权、保障收益权、激活转让权的资产管理机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
主要任务:
(1)根据上级制定的权利清单,摸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监督权的具体内容和行使主体。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忻府分局
参加单位:区编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农委、区水利局、区环保局
(2)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探索建立活化使用权、保障收益权、激活转让权的资产管理机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忻府分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统计局
3.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按照所有者和监管者分开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探索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部门。
主要任务:根据省统一安排,探索组建各类自然资源统一行使所有权的机构。
牵头单位:区编办
参加单位: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农委、区水利局
4.探索开展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按照上级统一安排,探索
建立水权制度,开展河流、湖泊等水生态空间确权试点。分清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及使用量。
主要任务: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开展地下水产权确权试点。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参加单位: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农委、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二)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5.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严格落实省、市出台的主体功能区区域政策,坚持绿色打底,按照生态+空间优化、生态+经济转型模式,实施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实现国土功能定位全覆盖。
主要任务:坚持绿色打底,按照生态+空间优化、生态+经济转型模式,实施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实现国土功能定位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参加单位:各乡镇(办)、各相关单位
6.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简化用地指标控制体系,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红线的破坏。完善覆盖全部国土空间的监测系统,动态监测国土空间变化。
主要任务:
(1)建立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并完善国土空间监测系统,动态监测国土空间变化。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忻府分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农委
(2)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农委、区气象局
7.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探索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有关用途管制职责,逐步统一到一个部门,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监管机构,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职责。
主要任务: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监管机构。
牵头单位:区编办
参加单位: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农委、区水利局
(三)建立空间规划体系
8.编制空间规划。结合我区实际,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空间规划编制机制,编制“三区联动”发展规划,推动规划统筹、交通同网、产业同优、旅游同步、生态同治、市场同体。
主要任务:编制“三区联动”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参加单位: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农委、区政府法制办
(四)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9.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检测,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建设。
主要任务:
(1)落实上级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方案,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忻府分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水利局
(2)落实国家《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和省市有关促进各类闲置建设用地再利用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忻府分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
(3)完善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质量保护监测办法,建立完善的耕地资源保护机制。
牵头单位:区农委
参加单位: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区水利局、区环保局
10.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最严格的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制度。建立健全水资源节约集约使用制度,促进水资源使用结构调整和优化配置。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主要任务:
(1)根据国家、省、市出台的节约用水和地下水管理方面的法规开展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参加单位: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区林业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2)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实行用水定额管理,落实《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完善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住建局、区统计局
11.落实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坚持节约优先,强化能耗强度控制,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奖励制。分解落实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目标。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节能标准体系,及时更新用能产品能效、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建筑物能效等标准。完善节能考核目标体系,建立节能调控长效机制。落实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
主要任务:
(1)落实《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及分解方案》,研究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具体可操作的措施。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参加单位:区经信局、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
(2)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节能标准体系,及时更新用能产品能效、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建筑物能效等标准。完善节能考核目标体系,建立节能调控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质监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统计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3)落实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参加单位:区经信局、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统计局、区交通局
12.落实天然林保护制度。将全区所有天然林纳入保护范围。积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国有林场公益林管护机制。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稳定承包权,拓展经营权,鼓励和引导农民开展集体林权流转,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继续做好森林保险工作。
主要任务: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区环保局
13.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加强矿产资源查明登记和有偿计时占用登记管理。建立矿产资源节约利用机制,健全鼓励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经济政策。建立矿山企业高效和综合利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矿业权人“黑名单”制度。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制度。
主要任务:
(1)落实国家、省《矿山企业高效、综合利用信息公示制度》、《矿业权人“黑名单”制度》。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忻府分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2)落实国家、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制度》。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忻府分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农委
14.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建立健全资源产出率统计体系。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建立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实现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落实垃圾强制分类制度。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目录,对复合包装物、电池、农膜等低值废弃物实行强制回收。落实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相关原材料消耗企业要使用一定比例的资源再生产品。
主要任务:
(1)落实国家、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方案》,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目录,建立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推广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制度。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参加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区农委、区商务局
(2)落实国家、省《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和种养结合循环农业方案》,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区农委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畜牧兽医中心
(五)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15.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按照成本、收益相统一的原则,建立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成本评估机制,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计加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主要任务:
(1)建立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成本评估机制,落实《山西省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参加单位: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局、区地税局、区政府法制办
(2)落实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理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推进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工作的落实。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参加单位: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区住建局、区地税局、区政府法制办
16.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坚持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改革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降低工业用地比例。探索通过土地承包经营、出租等方式,健全国有用地有偿使用制度。
主要任务: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逐步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区基础设施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忻府分局
参加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委
17.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式,原则上实行市场化出让。理清有偿取得、占用和开采中所有者、投资者、使用者的产权关系,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
主要任务:
(1)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式。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忻府分局
参加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2)结合资源税改革,在进一步清费立税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建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研究制定我区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参加单位:区经信局、市国土局忻府分局
18.加快资源环境税费改革。理顺自然资源及其产品税费关系,明确各自功能,合理确定税收调控范围。加快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
主要任务: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开展矿产品资源税改革。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区环保局、区地税局
19.完善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使用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完善生态修复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整合现有政策和渠道,更多用于矿区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研究推进全区生态脆弱方面的治理修复。
主要任务:制定《忻府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使用办法》。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区水利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
(六)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
20.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尽快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主要任务: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政府法制办
21.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深化大气污染控制中长期规划》。争取开展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创新试点,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与环境风险程度、污染物种类等相匹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主要任务:
(1)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深化大气污染控制中长期规划》。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区水利局、区农委、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气象局、市质监局忻府分局
(2)争取开展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创新试点。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区水利局、区农委、区住建局
22.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扶持措施,培育发展各种形式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强化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主要任务:
(1)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制度。
牵头单位:区农委
参加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
(2)落实我省《培育发展各种形式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
牵头单位:区农委
参加单位: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
23.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大气和水等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健全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
主要任务: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
24.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的制度体系,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依法严惩重罚;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以损害程度等因素依法确定赔偿额度。
主要任务: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的制度体系,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依法严惩重罚。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
25.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调整到一个部门,逐步实行城乡环境保护工作由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体制。建立职能科学、结构优化、权责统一、运行高效的生态环保管理体制。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建立权威统一的环境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的衔接机制。
主要任务:
(1)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改革方案》,开展环境监测相关改革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水利局
(2)制定《环境管理监管职能整合方案》,实行独立而统一的环境监管,健全“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监管体系。
牵头单位:区编办
参加单位:区环保局、区人社局
(七)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
26.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采取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事务,都可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
主要任务:完善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
施,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
率头单位:区发改局
参加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区政府法制办
27.推行用能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行动和新建项目能评审查,开展项目节能量交易、用能权交易。建立用能权交易系统、测量与核准体系。积极开展我区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
主要任务:
继续开展项目节能量交易试点工作,逐步改变为基于能源消费总量管理下的用能权交易。建立用能权交易系统、测量与核准体系,更加科学有效地做好节能工作。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统计局、区政府法制办
28.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在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初始排污权核定,逐步强化以企业为单元进行总量控制、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减排收益的机制。加强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制定排污权核定、使用费收取使用和交易价格等规定。
主要任务:完善初始排污权核定,强化以企业为单元进行总量控制、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减排收益的机制。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29.推行水权交易制度。结合水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健全,合理界定和分配水权,完善水权交易方式。研究制定水权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可交易水权的范围和类型、交易主体和期限、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交易平台运作规则等。开展水权交易平台建设。
主要任务:落实上级《水权交易管理办法》,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开展水权交易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统计局、区经信局
30.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推广绿色信贷,研究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的发放力度。研究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完善对节能低碳、生态环保项目的各类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主要任务:在总结绿色信贷工作经验基础上,落实国家《绿色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方案》、《建立绿色金融制度体系方案》,对照上级落实意见和实施方案,制定我区落实意见和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区政府金融办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经信局、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环保局
31.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探索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完善对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购买使用的财税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购等政策。
主要任务: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将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
牵头单位:区质监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环保局、区统计局、区经信局
(八)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32.建立生态文明目标体系。研究制定可操作、可视化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
主要任务:
(1)研究制定可操作、可视化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
牵头单位:区统计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市质监局忻府分局、区环保局、区经信局
(2)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统计局、区经信局、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水利局
33.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研究制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建立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定期编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报告。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超过或接近承载能力的地区,实行预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
主要任务:研究制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建立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经信局、市质监局忻府分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
34.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按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指南,构建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等的资产和负债核算方法,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明确分类标准和统计规范,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核算主要自然资源实物量账户并公布核算结果。
主要任务: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及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区统计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地税局
35.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合理考虑客观自然因素基础上,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
主要任务: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
牵头单位:区审计局
参加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统计局
36.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明确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的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执行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主要任务:
(1)明确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的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统计局
(2)执行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经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协调。专项小组办公室负责改革日常事务,督促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各项改革任务牵头单位、参加单位要制订改革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改革任务并抓好落实。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问题、重点难题、重点协调事项,及时向分管区领导汇报。
(二)强化统筹协调。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通盘考虑,全力配合,力争取得最大改革效益。针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政策性强、专业性强的特点,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紧跟国家、省、市改革进程,找准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确保方向不偏、上下衔接。针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其他改革关联性、交叉性强的特点,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配合,及时跟进相关配套措施。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要敢于担当,自加压力,共同推进改革工作。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要细化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对照任务分工,逐项抓好工作落实。要扭住重点抓落实,分清轻重缓急,围绕重点改革任务抓好落实。要盯着问题抓落实,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解决问题和突破难点,推进改革任务有效实施。要控住节点抓落实,要确定完成时限,采取时间倒逼、任务倒逼的方式,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四)加强舆论引导。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宣传力度,统筹安排、正确解读生态文明各项制度的内涵和改革方向,培育普及生态文化,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生态文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