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8 大 中 小 来源:忻府区环保局
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关于印发忻府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护全区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6}69号)和《忻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忻政发{2017}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特此通知
附件:忻府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2017年11月15日
忻府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山西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出发点,以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制、市场、行政、科技等手段,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全面摸清我区土壤环境状况,明确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确保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国家下达的目标值;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全区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15万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推进典型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促进土地利用与土壤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到2020年,建成全区土壤环境保护体系,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
1.以耕地、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以下简称优先区域)。2018年年底前,各乡、镇、办事处要提出优先区域的划分方案,明确本行政区域内优先区域的范围和面积,报区政府批准。以各级政府行政区域为单元,在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污染源排查的基础上,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建立相关数据库。(区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卫生计生局,其中,划定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以区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为主,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以区环保局为主。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为配合部门,下同。)
2.建立并实行严格的土壤环境保护制度。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从严控制在优先区域周边新建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项目。对严重影响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工矿企业,要予以限期治理,未达到治理要求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并对其造成的土壤污染进行治理。(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二)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1.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坚持“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在重点规划环评和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项目环评文件中强化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防止在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过程中造成新的土壤污染。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电镀、聚氯乙烯、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矿山开采、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须在环境影响评价时,同步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本底值,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对现有土壤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的企业,不得建设除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以外的其他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
2.加大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重点加强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其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建立被污染地块清单,对造成土壤污染的工矿企业实施限期治理。严厉打击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向土壤环境转移污染物以及随意转移、倾倒污染土壤的行为。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严防非法倾倒、转移和处置危险废物。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辐射延伸。(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卫生计生局)
3.严格污泥、垃圾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建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报告制度。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定期对垃圾处理场所实施无害化评估,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到2017年,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基本实现城乡垃圾收运体系全覆盖。化工、医药、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行业的污泥达到规范化处置要求。(区住建局、区环保局)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肥料、农药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中有害成分的监测,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绿色植保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等技术,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科学施肥,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到2018年,全区农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率达到90%,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5%。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禁止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严格限制高毒、高残留农药施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品种,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分类收集、回收制度,开展有偿回收、专业化收集处置试点示范。加快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 结合地膜补贴实行“交旧领新”、“以旧换新”,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大力推广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畜禽发酵床养殖等模式。鼓励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到2017年,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区农委、区畜牧兽医局、区环保局、市质监局忻府分局、市工商局忻府分局)
(三)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以城区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区域被污染耕地和被污染地块为重点,按照“风险可接受、技术可操作、经济可承受”的原则,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探索适合我区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要根据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优先治理与恢复的耕地或地块,筛选治理与修复技术,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实施。争取在全区修复一批针对性强、技术涉及面广、经济适用的技术试点示范项目。(区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区农委)
(四)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
1.强化不同污染程度农田的监管。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结果,界定被污染耕地的范围和面积。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对已被污染的耕地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区农委、区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
2.加强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的环境风险管控。定期组织开展被污染地块调查,建立被污染地块档案。被污染地块使用权人变更或开发利用为农用地、住宅、商业、学校、医院、公园、城市绿地、游乐场等用地的,相关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并对土壤环境进行治理修复。经有关部门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转为城乡住宅、公共设施用地和农用地。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工业企业原场地采取出让方式重新供地的,应当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采取划拨方式重新供地的,应当在项目批准或核准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区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区住建局)
(五)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1.加强土壤环境监管队伍与执法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环境保护基层执法能力。到2017年保障“米袋子”、“菜篮子”质量安全。配备相应的执法设备,将土壤纳入环境监察机构的工作范围。区环保部门应配备土壤环境监管专(兼)职人员,产粮区域、蔬菜产业重点区域环境保护监察机构中要配备专门土壤环境执法人员和现场执法装备,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监管人员的培训,初步建立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区环保局)
2.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深化工业污染源环境监测,重点围绕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土壤污染源头,建立重点防控企业特征污染物监测和报告制度。在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有色金属再生利用企业聚集区、重点废弃物焚烧企业和垃圾、危废填埋设施周边,设立长期监测点位,定期监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估分析土壤环境风险。强化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监控,设置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省控点位。到2018年,建立区、乡、村三级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增加社会公众对土壤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区环保局、局农委)
3.提高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加快制定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土壤环境应急能力和预警体系。到2018年,完成区土壤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配备土壤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设备和人员。(区环保局)
(六)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部署安排,制定实施我区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政策措施,建立考核评估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区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尽快编制各自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区环保局会同区农委、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检查全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区环保局、农委、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建局、水利局、卫生计生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二)拓宽投资渠道,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经费。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对接中央土壤环境保护资金扶持政策,建立土壤环境保护项目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三)完善法规政策,严格土壤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和考核。根据国家土壤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研究制定我区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被污染地块环境监管、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等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有利于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建立优先保护区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机制,落实深化中央“以奖促保”政策,整合利用现有省、市级相关资金,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实行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区环保局要与各乡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乡政府要与重点企业签订责任书,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区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向区政府报告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各乡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进行问责。(区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区农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强化科技支撑,提高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水平。构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科技创新体系,以企业为主体,强化企业的自主科技创新能力,鼓励企业研发污染物减量化技术、被污染土地治理修复技术等。引导企业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攻关,重点研发重金属污染治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等方面的技术,提升我区土壤环境保护科技支撑能力。逐步建立适合我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地方标准、技术规范体系,推广一批成熟技术和装备。加强与社会各界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治理修复技术和风险评估制度。(区科技局、区环保局、区农委)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行动计划,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进一步提高公众对保护土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支持土壤环境保护。加强对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的教育与培训,提高政府部门、企业防治土壤污染,预防和应对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水平。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发布制度,督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加强对所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主动发布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区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区农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