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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媒体反映“忻州一石料厂企业无视环保治超禁令污染、超载依然严重,环保热线 形同摆设”的处理情况

 时间:2018-06-28       大    中    小      来源: 忻州市忻府区环保局

    

  关于媒体反映“忻州一石料厂企业无视环保治超禁令污染、超载依然严重,环保热线 

  形同摆设”的处理情况 

  2018年5月29日晚,有记者反映豆罗镇官城村凤凰山石料厂粉尘污染问题,6月1日接到李俊明书记转的舆情内容,忻州一石料厂企业无视环保、治超禁令污染、超载依然严重,环保热线形同摆设”。 

  一、区环保局处理意见 

  经调查该企业为忻州市忻府区兴大石料厂,位于忻府区豆罗镇刘沟村,建设规模为年产石料5万吨,2016年12月5日忻府区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批复(忻府环审函字【2016】037号),2017年6月8日完成环保竣工验收(2017-0902-0002),7月4日该企业从忻府区环保局领取排污许可证。 

  2018年5月14日,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皮带输送走廊未全部封闭;堆场西侧挡风抑尘网不健全,石粉露天堆放,造成扬尘污染;原料进料口未设置集尘罩;厂区道路未及时洒水,造成扬尘污染。5月24日12369环保热线又接到记者反映该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去企业现场进行了复查,反映的情况跟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基本相符。 

  对媒体反映“环保热线形同虚设问题”,区环保局对12369环保热线值班台账进行了核查,2018年5月24日12369值班人员接到举报人打来的电话,立即向徐秋生大队长作了汇报,次日批转给片区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5月29日陈彦龙局长接到举报人电话作了安排,要求徐秋生大队长迅速安排专人彻查此事,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秋生大队长回复陈彦龙局长,此事正在调查中。由于调查处理需要一定时间,在调查处理结果未出来之前不便向媒体公开,所以未及时给媒体反馈处理结果。针对此事我局已对环保热线值班人员和现场执法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加强值守,提高查案速度,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举报人。 

  针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区环保局于2018年5月29日给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忻府环责改字【2018】004号),要求企业停止违法生产,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区环保局将在30日内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如该企业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2018年6月7日下午4点,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去该企业现场复查时,该企业已按要求停产,正在治理中。 

  忻府区纪委、监委针对此案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之规定,对区环保局局长陈彦龙、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徐秋生,区环保局环保热线值班人员梁壮先和现场执法人员于利民未将处理意见和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工作不深不细,对此事应负直接责任。责令陈彦龙、徐秋生、梁壮先、于利民、四人作出深刻检查、通报批评。 

  二、忻府区纪委、监委对豆罗镇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虽然豆罗镇政府于6月2日就兴大石料厂存在污染超载等问题对企业下达了违规生产停工停产通知书,但马亮禾作为镇包村干部、环保网格管理员,对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监管不力,对此事应付主要责任。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给予马亮禾行政警告处分。王刚作为刘沟村党支部书记、环保网格责任人对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对此应付主要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建议给予王刚党内警告处分。史海田作为刘沟村党支部委员、分管环保责任人对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工作不深不细,履职不到位,对此事应付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史海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焦万全,现任刘沟村村委主任,工作不实不细,履职不到位,对此应付直接责任。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之规定,建议对焦万全给予通报批评、扣发三个月工资。 

  三、区治超办处理意见 

  针对媒体反映的问题区治超办对该厂车 

  辆途经路段进行了重点稽查,查看有无短途超载超限行为,经查验该厂4月3日以来的《政府公示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转载登记表》和《忻府区兴大石料厂过磅单》,未发现超载记录。经到关城治超检测站,抽查该厂出厂车辆过磅记录,未发现有超载行为,但是对照省市区治超工作有关要求,存在管理不善问题,对此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责令该厂限期整改,由运管所下达整改通知书,限 

  兴大石料厂在6月20日前配备电脑、打印机各一台,并与称重设备连接,做到电脑、手工同步记录、机打磅单一式三联,格式固定,内容完整。 

  2、责令运管所对该厂治超相关人员进 

  行重点培训,规范填写登记表,做到手工记录与电脑记录一致,登记表与过磅单内容一致,填写内容完整、清晰,无缺项、漏项,无涂改现象。 

  3、由运管所监督指导企业规范装载行为,正确履行治 

  超义务,不得为无牌无照、证照不全车辆装载货物,不得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不得为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证明。 

  4、责令豆罗镇政府和忻府区运管所将 

  兴大石料厂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挂牌监管,在石料厂大门口制作一块治超责任人公示牌,公示豆罗镇政府包片管理责任人、国土资源局行业管理责任人、运管所巡查监管责任人,一旦发现超限超载行为,严肃问责公示责任人。 

  5、责成忻府区路政所治超流动稽查队 

  将大运路-关城段列为重点稽查路段,实施重点稽查。一旦发现超限超载行为,作为相关责任人一同问责。 

  区纪委、监委对区治超办的处理意见: 

  对忻府区运管所豆罗巡查队队长管俊贤作为该企业治超监管责任人,监管不严、履职不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之规定,对管俊贤进行诫勉谈话。兴大石料厂作为忻府区公示的货运源头企业,忻府区治超办未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挂牌监管,且未在该企业大门口制作治超责任人公示牌。马健作为忻府区治超办负责人,工作不实不细,履职不到位,对此应付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之规定,对马健进行诫勉谈话。 

    

    

    

  忻州市忻府区环保局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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