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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及做好创建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转发周知)

 时间:2018-12-28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按照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及做好创建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晋文旅办发〔2018〕10号)精神,文化和旅游部将于年底前对列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的创建单位进行验收。为加快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做好创建验收准备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创建验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发展全域旅游,锻造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旅游板块,构建旅游发展“331”新格局,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市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是全省唯一同时拥有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旅游资源的市,是构建旅游发展“331”新格局的主战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特别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五台山景区管委会,作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主体,要强化责任意识,强化全域旅游创建和验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力推动创建工作和验收准备工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政策支持,按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要求,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系统谋划,协调沟通,不断推动创建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深厚的创建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广泛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加快发展全域旅游的各项政策,大力宣传发展全域旅游在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和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发展全域旅游的意义和成效,树立人人都是旅游从业者,人人都是旅游形象的理念,营造全社会重视旅游、关心旅游、支持旅游的浓厚氛围,形成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强大社会动力。 

  三、对标落实,做好创建验收的自查自纠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景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的安排部署,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要结合各自的职能,指定专人负责,对照《忻州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及验收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中所承担的任务,进一步细化责任分解,进行打分评判,查遗补漏,对查出的缺项部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力推动创建工作,做好验收准备。 

  四、总结经验,探索本地特色的创建模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景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从全域旅游目的地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旅游休闲度假、民俗文化体验、龙头景区带动、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美丽乡村建设以及旅游扶贫等方面入手,探索实践各自的创建思路和途径,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全域旅游发展模式,为我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提供示范经验。 

  各责任单位要扎实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认真做好创建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单位务于12月30日前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典型经验做法、自查报告、创建和验收的相关实证材料、现场检查准备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和联系人名单报忻州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焦雪茜 

  电  话:0350-3395382    13835011614 

  邮  箱:xzslyjghk@163.com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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