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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办条件及程序

 时间:2018-06-25       大    中    小      来源:忻府区民政局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办条件及程序

   

    

  一、资格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忻府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执行城市461元/月,农村3518元/年)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区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城乡居民。 

  二、申办程序 

  1、申请及受理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2、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低保申请后,在村(居)民委会协助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方式主要采取入户调查、信函索证、邻里访问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 

  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民政局。 

  4、民政局审批并公示 

  民政局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作出拟审批意见,并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进行公示。 

  拟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发给低保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季)起发放低保金,低保户按月(季)到银行领取低保金。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共同生活的家庭所有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及申报人婚姻状况证明。 

  3、共同生活家庭各成员收入及财产证明。 

  4、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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