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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申办条件及程序

 时间:2018-06-25       大    中    小      来源:忻府区民政局

   特困供养人员申办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二、申办程序 

  1、申请受理 

  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2、乡级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经民主评议和公示后提出审核意见。 

  3、民政审批 

  民政局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后,做出审批决定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布。 

  三、需提供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特困人员供养协议》; 

  4、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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