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5 大 中 小 来源:忻府区民政局
特困供养人员申办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二、申办程序
1、申请受理
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2、乡级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经民主评议和公示后提出审核意见。
3、民政审批
民政局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后,做出审批决定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布。
三、需提供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特困人员供养协议》;
4、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