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03 大 中 小 来源: 忻府区民政局
各乡镇(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打通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对象双向进入通道,切实形成制度合力,严格执行社会保障各项政策,确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应退尽退,根据忻府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忻府区脱贫攻坚“秋季总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忻府脱贫攻坚组【2018】27号),结合我局部门职责,突出民生重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抓好兜底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一)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各乡镇(办事处)对接扶贫开发中心,将符合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动态调整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做到应扶尽扶。
(二)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生态扶持、教育和就业帮扶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依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兜底保障。对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养尽养。
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符合低保条件的,经个人申请、乡镇(办事处)审核,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2、按照《忻府区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规范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享受低保需兜底脱贫对象摸底表》中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审核后,及时上报民政局低保办。
3、重点对7个乡镇2018年计划退出的27个贫困村和3个乡镇2018年整村搬迁的9个村完成农村低保政策兜底清零。
二、加大医疗救助帮扶力度
1、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2、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重特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参照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给予医疗救助。
3、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24种重特大疾病晚期患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大病关怀救助。
4、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白血病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四类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保等补偿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5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为1.5万元。
5、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个人承担的0.1万元、0.3万元、0.6万元或者补充医疗保险承担的15%的费用方面仍然确实存在特殊困难的,经乡镇(办事处)调查核实后,区民政局按困难程度给予医疗救助。
三、扎实推进“救急难”工作,增强临时救助的时效性。
1、通过主动发现机制,力求救助无盲区;通过快速响应,让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助及时。
2、扎实推进“救急难”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救急难工作中的主体制度作用,最大限度地解决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突发性不测和因病因灾造成的实际困难。
特此通知
忻府区民政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