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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食品药品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清单

 时间:2018-06-22       大    中    小      来源:忻府区食药局

序号 事项编码 公开事项名称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1 1900-A-00101-140902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 食品经营新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区食药局  
1900-A-00102-140902 食品经营事项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   区食药局  
1900-A-00103-140902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区食药局  
2 1900-B-00102-140902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处罚 【部门规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区食药局  
1900-B-00103-140902 对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区食药局  
1900-B-00104-140902 对《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被宣布无效后仍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 区食药局  
1900-B-00105-140902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法规】《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区食药局  
1900-B-00106-140902 对药品经营企业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区食药局  
1900-B-00107-140902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区食药局  
1900-B-00108-140902 对药品生产企业违规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区食药局  
1900-B-00109-140902 对非法收购药品的处罚 【部门规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区食药局  
1900-B-00110-140902 对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区食药局  
3 1900-B-00201-140902 对生产、销售假劣药的处罚 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区食药局  
1900-B-00202-140902 对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区食药局  
1900-B-00203-140902 对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配制制剂的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四条 区食药局  
1900-B-00204-140902 对销售未获得《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生物制品的处罚 【部门规章】《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 区食药局  
1900-B-00205-140902 对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区食药局  
1900-B-00206-140902 对未经批准使用药包材产品目录中的药包材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区食药局  
【部门规章】《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 区食药局
4 1900-B-00300-140902 对为假劣药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 区食药局  
5 1900-B-00401-140902 对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区食药局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区食药局
1900-B-00402-140902 对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生产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区食药局  
1900-B-00403-140902 对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的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区食药局  
1900-B-00404-140902 对擅自进行临床试验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区食药局  
1900-B-00405-140902 对疫苗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或者购销记录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区食药局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区食药局
1900-B-00406-140902 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储存药品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区食药局  
6 1900-B-00501-140902 对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处罚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 区食药局  
【部门规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区食药局
1900-B-00502-140902 对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 区食药局  
【部门规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区食药局
1900-B-00503-140902 对药品经营企业购进或者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 区食药局  
【部门规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区食药局
7 1900-B-00600-140902 对进口药品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   区食药局  
8 1900-B-00700-140902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部门规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区食药局  
9 1900-B-00800-140902 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部门规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区食药局  
10 1900-B-00900-140902 对外销售医疗机构制剂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区食药局  
11 1900-B-01000-140902 对购销药品的记录不完整或不准确、不按处方销售药品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八十四条 区食药局  
12 1900-B-01100-140902 对违反药品标识有关规定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区食药局  
13 1900-B-01200-140902 对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 区食药局  
14 1900-B-01300-140902 对未违反有关规定,无主观故意销售使用假劣药品的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 区食药局  
15 1900-B-01401-140902 对违反药品召回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对药品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药品的处罚    【部门规章】《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区食药局  
1900-B-01402-140902 对药品生产企业拒绝履行责令召回决定的处罚   【部门规章】《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区食药局  
1900-B-01403-140902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通知停止销售和使用需召回药品的处罚   【部门规章】《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区食药局  
1900-B-01404-140902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要求改正或者召回药品的处罚 【部门规章】《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区食药局  
1900-B-01405-140902 对药品生产企业无召回无记录、未报召回情况、擅自销毁召回药品的处罚   【部门规章】《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区食药局  
1900-B-01406-140902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召回制度、质量保证体系与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药品生产企业拒绝协助调查;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提交召回文件;药品生产企业变更召回计划未报备案的处罚    【部门规章】《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区食药局  
1900-B-01407-140902 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未停止销售或使用、未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未向药监部门报告的处罚    【部门规章】《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区食药局  
1900-B-01408-140902 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调查、拒绝协助召回药品的处罚 【部门规章】《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区食药局  
16 1900-B-01501-140902 对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对未组织从业培训、未建立培训档案;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的处罚 【部门规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区食药局  
1900-B-01502-140902 对未按规定管理药品销售人员的处罚 【部门规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区食药局  
1900-B-01503-140902 对在核准地址以外场所储存药品的处罚 【部门规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区食药局  
1900-B-01504-140902 对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的处罚  【部门规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区食药局  
1900-B-01505-140902 对为无证生产、经营药品提供药品的处罚 【部门规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区食药局  
1900-B-01506-140902 对药品经营企业购进和销售医疗机构制剂的处罚 【部门规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区食药局  
1900-B-01507-140902 对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处罚 【部门规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区食药局  
1900-B-01508-140902 对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部门规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区食药局  
1900-B-01509-140902 对未按规定条件运输药品的处罚 【部门规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区食药局  
1900-B-01510-140902 对未按规定储存药品的处罚 【部门规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区食药局  
1900-B-01511-140902 对医疗机构药房设置不符规定、医疗机构未按规定购进药品、医疗机构药品购进记录不符规定、医疗机构储存药品不符规定、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诊疗直接提供药品的处罚 【部门规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区食药局  
1900-B-01512 -140902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部门规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区食药局  
1900-B-01513 -140902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规定,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处罚 【部门规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区食药局  
17 1900-B-01601-140902 对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按计划种植案、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按规定报告种植情况案、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按规定储存麻醉药品案的处罚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 区食药局  
1900-B-01602-140902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未按年度计划安排生产;未按规定报告生产情况;未按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按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未按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按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案的处罚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区食药局  
1900-B-01603-140902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按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按规定经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原料药的处罚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区食药局  
1900-B-01604-140902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按规定购进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未按规定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供应;未按规定履行送货义务;未按规定报告;未按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建立、保存专用账册;未按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按规定调剂、备案的处罚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区食药局  
1900-B-01605-140902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储存、销售、销毁精神药品的处罚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区食药局  
1900-B-01606-140902 对违规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区食药局  
1900-B-01607-140902 对违规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 区食药局  
18 1900-B-01608-140902 对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对药品研究单位在普通药品实验研究和研制过程中产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区食药局  
1900-B-01609-140902 对药品临床试验机构以健康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试验受试对象的处罚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区食药局  
1900-B-01610-140902 对从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现金交易的处罚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 区食药局  
1900-B-01611-140902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后未按规定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报告的处罚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区食药局  
1900-B-01612-140902 对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区食药局  
19 1900-B-01701-140902 对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对疫苗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并保存购销记录的处罚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区食药局  
1900-B-01702-140902 对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按规定标记免疫规划疫苗的处罚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区食药局  
1900-B-01703-140902 对疫苗生产、批发企业违规购进销售第二类疫苗的处罚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区食药局  
1900-B-01704-140902 对储存、运输疫苗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区食药局  
20 1900-B-01801-140902 对擅自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渠道供应兴奋剂的处罚   【行政法规】《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八条 区食药局  
21 1900-B-01901-140902 对违反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区食药局  
22 1900-B-02001-140902 对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有关规定的处罚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无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药品生产企业未建立、保存不良反应监测档案的处罚 【部门规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区食药局  
1900-B-02002-140902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处罚 【部门规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区食药局  
1900-B-02003-140902 对药品生产企业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处罚 【部门规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区食药局  
1900-B-02004-140902 对药品经营企业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药品经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工作;药品经营企业不配合严重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调查的处罚 【部门规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区食药局  
23 1900-B-02101-140902 对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未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许可事项变更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处罚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区食药局  
1900-B-02102-140902 对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处罚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区食药局  
1900-B-02103-140902 对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 区食药局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 区食药局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区食药局
1900-B-02104-140902 对未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许可事项变更的处罚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第七十二条【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区食药局  
1900-B-02105-140902 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处罚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第七十二条【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区食药局  
24 1900-B-02201-140902 对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文件;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处罚 对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文件的处罚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区食药局  
1900-B-02202-140902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处罚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 区食药局  
25 1900-B-02301-140902 对未按规定备案、产品备案时                                                                      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部门规章】《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第六十九条 第二款第七十一条 区食药局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区食药局
1900-B-02302-140902 对产品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区食药局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第二款、 第七十一条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区食药局
26 1900-B-02401-140902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处罚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区食药局  
27 1900-B-02501-140902 对违法生产、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注册备案产品技术要求、经营非法产品等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区食药局  
1900-B-02502-140902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处罚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区食药局  
1900-B-02503-140902 对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区食药局  
1900-B-02504-140902 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处罚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区食药局  
1900-B-02505-140902 对委托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或者未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的处罚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区食药局  
28 1900-B-02601-140902 对检验检测机构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区食药局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区食药局
29 1900-B-02701-140902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执行相关制度及违法经营使用的处罚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的处罚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区食药局  
1900-B-02702-140902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处罚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区食药局  
1900-B-02703-140902 对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处罚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区食药局  
1900-B-02704-140902 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的处罚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区食药局  
1900-B-02705-140902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区食药局  
1900-B-02706-140902 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的处罚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区食药局  
30 1900-B-02707-140902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执行相关制度及违法经营使用的处罚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的处罚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区食药局  
1900-B-02708-140902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或者继续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区食药局  
1900-B-02709-140902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未按照要求报告不良事件,或者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的处罚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区食药局  
31 1900-B-02801-140902 对未经检验出厂医疗器械;未附有合格证明文件;未办理委托生产备案;连续停产一年以上且无同类产品在产,未经核查即恢复生产;隐瞒有关情况、拒绝提供真实资料的处罚 对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的处罚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区食药局  
1900-B-02802-140902 对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附有合格证明文件的处罚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区食药局  
1900-B-02803-140902 对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的处罚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区食药局  
1900-B-02804-140902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委托生产备案手续的处罚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区食药局  
1900-B-02805-140902 对医疗器械产品连续停产一年以上且无同类产品在产,未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符合要求即恢复生产的处罚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区食药局  
1900-B-02806-140901 对向监督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资料的处罚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区食药局  
32 1900-B-02901-140902 对违反医疗器械经营有关规定的处罚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的处罚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区食药局  
1900-B-02902-140902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提供授权书的处罚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区食药局  
1900-B-02903-140902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在每年年底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处罚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区食药局  
1900-B-02904-140902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处罚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区食药局  
1900-B-02905-140902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处罚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区食药局  
1900-B-02906-140902 对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处罚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区食药局  
1900-B-02907-140902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处罚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区食药局  
1900-B-02908-140902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处罚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区食药局  
33 1900-B-03001-140902 对销售已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第三款 区食药局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条    区食药局
34 1900-B-03101-140902 对违反医疗器械召回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反规定,拒绝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罚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条 区食药局  
1900-B-03102-140902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医疗器械召回制度的处罚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 区食药局  
1900-B-03103-140902 对拒绝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的处罚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 区食药局  
1900-B-03104-140902 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医疗器械召回计划实施情况和总结报告的处罚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 区食药局  
1900-B-03105-140902 对变更召回计划,未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的处罚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 区食药局  
1900-B-03106-140902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调查、拒绝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罚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 区食药局  
1900-B-03107-140902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销售、使用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 区食药局  
35 1900-B-03201-140902 对申请人未按照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的处罚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部门规章】《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 区食药局  
36 1900-B-03301-140902 对违反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对生产企业违反《生产实施细则》规定生产的处罚 【部门规章】《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区食药局  
1900-B-03302-140902 对生产企业伪造产品原始记录及购销票据的处罚 【部门规章】《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区食药局  
1900-B-03303-140902 对生产企业销售其他企业无菌器械的处罚 【部门规章】《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区食药局  
1900-B-03304-140902 对生产、经营企业将有效证件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的处罚 【部门规章】《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区食药局  
1900-B-03305-140902 对经营不合格无菌器械的处罚 【部门规章】《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区食药局  
1900-B-03306-140902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使用后销毁制度或伪造、变造无菌器械采购、使用后销毁记录的处罚 【部门规章】《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区食药局  
1900-B-03307-140902 对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向城乡集贸市场提供无菌器械或直接参与城乡集贸市场无菌器械交易的处罚 【部门规章】《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区食药局  
1900-B-03308-140902 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违反规定采购零配件和产品包装的或销售不合格无菌器械的处罚 【部门规章】《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区食药局  
1900-B-03309-140902 对无菌器械经营企业,无购销记录或伪造购销记录,伪造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的处罚 【部门规章】《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区食药局  
1900-B-03310-140902 对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不按规定报告,擅自处理的处罚 【部门规章】《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区食药局  
1900-B-03311-140902 对废弃零部件、过期或废弃的产品包装,不按规定处理的处罚 【部门规章】《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区食药局  
1900-B-03312-140902 对经营或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的处罚 【部门规章】《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区食药局  
1900-B-03313-140902 对使用无菌器械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部门规章】《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区食药局  
37 1900-B-03400-140902 对未获得《药包材注册证》,擅自生产药包材的处罚   【部门规章】《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区食药局  
38 1900-B-03500-140902 对生产并销售或者进口不合格药包材、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处罚   【部门规章】《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 区食药局  
39 1900-B-03600-140902 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区食药局  
40 1900-B-03701-140902 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处罚 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区食药局  
1900-B-03702-140902 对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区食药局  
1900-B-03703-140902 对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区食药局  
1900-B-03704-140902 对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区食药局  
1900-B-03705-140902 对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区食药局  
1900-B-03706-140902 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区食药局  
41 1900-B-03801-140902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处罚 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区食药局  
1900-B-03802-140902 对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区食药局  
1900-B-03803-140902 对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区食药局  
1900-B-03804-140902 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区食药局  
1900-B-03805-140902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区食药局  
1900-B-03806-140902 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区食药局  
1900-B-03807-140902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区食药局  
1900-B-03808-140902 对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区食药局  
1900-B-03809-140902 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区食药局  
42 1900-B-03901-140902 对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区食药局  
1900-B-03902-140902 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区食药局  
1900-B-03903-140902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区食药局  
1900-B-03904-140902 对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区食药局  
43 1900-B-04001-140902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区食药局  
1900-B-04002-140902 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区食药局  
1900-B-04003-140902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区食药局  
1900-B-04004-140902 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区食药局  
1900-B-04005-140902 对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区食药局  
1900-B-04006-140902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区食药局  
44 1900-B-04007-140902 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区食药局  
1900-B-04008-140902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区食药局  
1900-B-04009-140902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区食药局  
1900-B-04010-140902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区食药局  
1900-B-04011-140902 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区食药局  
1900-B-04012-140902 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区食药局  
1900-B-04013-140902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区食药局  
1900-B-04100-140902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区食药局  
45 1900-B-04200-140902 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条   区食药局  
46 1900-B-04300-140902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   区食药局  
47 1900-B-04400-140902 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区食药局  
48 1900-B-04500-140902 对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区食药局  
49 1900-B-04600-140902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 区食药局  
50 1900-B-04700-140902 对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区食药局  
51 1900-B-04800-140902 对未经许可生产化妆品的处罚    【部门规章】《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  区食药局  
52 1900-B-04900-140902 对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处罚   【部门规章】《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   区食药局  
53 1900-B-05000-140902 对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及销售未经检验进口化妆品的处罚   【部门规章】《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   区食药局  
54 1900-B-05100-140902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处罚   【部门规章】《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二十七条 区食药局  
55 1900-B-05200-140902 对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有关规定的处罚   【部门规章】《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 区食药局  
56 1900-B-05300-140902 对生产经营假冒批准文号保健食品的处罚   【部门规章】《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部门规章】《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   区食药局  
57 1900-B-05400-140902 对不能提供食品检验报告的处罚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 区食药局  
58 1900-B-05500-140902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区食药局  
59 1900-B-05600-140902 对出租、出借或违法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部门规章】《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7号)第四十九条 区食药局  
60 1900-B-05700-140902 对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部门规章】《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区食药局  
61 1900-B-05800-140902 对违反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部门规章】《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7号)第五十条     区食药局  
62 1900-B-05900-140902 对违反食品标识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部门规章】《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第、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区食药局  
63 1900-B-06000-140902 对伪造食品产地或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区食药局  
64 1900-B-06100-140902 对未按要求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及混装非食用产品未按要求警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部门规章】《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第二十八条 区食药局  
65 1900-C-00100-140902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部门规章】《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第二十八条 区食药局  
66 1900-C-00200-140902 查封、扣押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零配件、原材料及其生产工具,查封违反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条 区食药局  
67 1900-C-00300-140902 查封、扣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或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五十四条。 区食药局  
68 1900-C-00400-140902 查封、扣押存在安全隐患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十五条
区食药局  
70 1900-C-00500-140902 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六十条 区食药局  
71 1900-C-00600-140902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疫苗及其有关材料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十五条 区食药局  
72 1900-C-00700-140902 扣押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发现的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第四十九条 区食药局  
73 1900-C-00800-140902 查封、扣押未按规定使用低温、冷藏设施设备运输和储存的药品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十二条。 区食药局  
74 1900-Z-00100-140902 监督实施食品召回   【部门规章】《食品召回管理办法》(2015年3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第十二条  区食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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