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8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忻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忻府食安委[2018]1号
忻州市忻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加强2018年春节期间食品药品
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防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春节”期间人员流动大、消费集中,是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高发的时段。各乡、镇(办)及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把“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监管责任和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深入分析节日期间食品药品消费特点,针对监管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做好排查防范工作,有效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确保“春节”期间全区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二、加强食品监督检查
(一)加强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监管。针对“春节”期间消费特点,以米面粮油、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酒类、保健食品、饮料、茶叶、调味品等为重要品种,以食品生产聚集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旅游景区、农村地区等为重要区域,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抽查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食品安全隐患综合治理,深入展开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治理和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向餐桌。
(二)加强节日热销食品、民俗特色食品和节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重点开展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展销会、庙会、农家乐等场所的节日热销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的监督检查,加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养老院食堂、旅游定点接待单位、农家乐、年夜饭供餐单位等重点单位的节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强化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加工行为,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三)加强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要以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较多、风险度高的品种为重点,按照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部署安排,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同时做好“春节”期间消费提示宣传,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保健食品。
三、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
(一)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以旅游景区、车站、城乡结合部、农村为重点区域,强化对药品购进渠道、冷链管理等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着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要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严重不良事件进行实时监测,坚持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坚决防范群体性危害事件的发生。
四、切实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
(一)加大打击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食品药品制假售假、“两超一非”、食品欺诈和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维护合法权益。
(二)深入开展“春节”宣传引导。利用年货市场、农村大集、民俗活动等“春节”特色场所以及网站、微信等互联网渠道,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教,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适时发布节日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引导科学合理消费。
五、加强应急管理
要强化应急值守,完善管理措施,一旦出现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快速响应,及时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危害。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要密切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热点,及时收集、分析、评估舆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
各部门开展“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的工作总结务于2018年3月6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海江 联系电话:18636033648
忻州市忻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