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8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忻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忻府食药监[2018]1号
忻州市忻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包装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食品药品稽查队,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生产过程控制,按照《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问题监督检查的通知》(晋食药监办食生[2017]286号)和总局《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和《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包装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忻食药监食生[2018]1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包装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和稽查队督促辖区内所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包装饮用水企业开展自查,从水源防护、过滤杀菌过程、灌装车间环境和管道、储水容器等生产设备、瓶(桶、盖)等包装材料的清洗消毒以及出厂检验等环节严格实施自查,深入开展铜绿假单胞菌等风险隐患排查,有效控制安全风险。并在自查整改结束后对铜绿假单胞菌进行自检或委托检验。
二、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和稽查队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自检或委托检验不合格企业深入排查铜绿假单胞菌等指标不合格的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监督其整改落实。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各乡镇和食品药品稽查队应将包装饮用水列入较高风险等级食品进行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日常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同时要加强对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出厂检验能力验证,对铜绿假单胞菌的委托检验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
三、国家食药总局已于2017年12月26日发布了《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2017第166号公告),《新细则》涵盖了瓶(桶)装饮用水、果蔬汁类及其饮料等7类产品的生产许可审查要求。2017版细则与2006版细则相比变化较大,对企业的要求有所提高。各乡镇和食品药品稽查队要尽快下载并组织监管人员和相关企业人员学习贯彻,特别是拟领证和即将换证的企业,要对照要求,加快生产设备设施的升级换代,稳步推进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落实。
四、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和稽查队要加强对辖区内包装饮用水生产经营者的摸底排查,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责令停产,依法查处。对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要依据《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等相关要求进行指导,促进生产条件和质量管控能力的提升,在取得生产许可后方可从事包装饮用水生产。
五、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和稽查队务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集中整治情况、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企业自查表、铜绿假单胞菌的自检或委托检验报告、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等一并报回。
附件1: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2:忻府区包装饮用水获证生产企业名单
忻州市忻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5日
附件1
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包装饮用水企业数 |
检查企业数 |
停产企业数 |
发现问题企业数 |
抽检样品数 |
不合格样品数 |
不合格项目 |
立案查处数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忻府区包装饮用水获证生产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区域 |
备注 |
1 |
山西秀容山泉饮业有限公司 |
忻府区 |
|
2 |
忻州市叁陆伍度食品有限公司 |
忻府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