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8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忻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忻府食药监[2018]3号
忻州市忻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2018年春节期间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食品药品稽查队,局机关各科室:
2018年春节临近,为确保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加强2018年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
做好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意义重大。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和稽查队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工作部署,严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全面开展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和稽查队要针对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消费特点,强化监管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一)全面排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重点对辖区内承办“年夜饭”、“包饭”等聚集性就餐单位、季节性消费量大的特色餐饮单位、网络订餐量大的餐饮单位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全面掌握其基本信息,特别是餐饮服务承办能力、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日常监管情况等。发现隐患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对前期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跟踪核实整改情况。
(二)严厉查处餐饮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未进行检疫或病死、毒死及死因不明肉类的行为;是否存在经营腐败变质、掺假掺杂食品的行为;是否执行量化分级、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和自制火锅底料备案公示等要求;是否落实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留样等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贮存是否符合要求;加工制作过程控制和餐用具清洗消毒是否执行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整改不到位或累次重犯的,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对存在主观故意,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上限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督指导力度。根据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运行的实际情况,确定专人负责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监督指导工作。重点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加工场所周边环境、卫生条件、食料采购、索证索票、厨师健康状况、餐饮具洗消、用水及食品留样等方面的监督指导,严禁采购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应急值守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和稽查队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建立和执行应急值班制度,加强节日期间带班和值班,保持通信工具24小时畅通。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全面分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认真答复、处理群众咨询和投诉举报,切实回应社会关切。要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响应,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请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和稽查队于2018年3月5日前将《2018年春节期间承办“年夜饭”等聚集性就餐单位监管情况汇总表》报回。
附件:2018年春节期间承办“年夜饭”等聚集性就餐单
位监管情况汇总表
忻州市忻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31日
附件
2018年春节期间承办“年夜饭”等聚集性就餐单位
监管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年夜饭”等聚集性就餐单位总体情况 |
承办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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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检查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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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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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情况 |
责令整改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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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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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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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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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数(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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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数(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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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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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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