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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卫计发〔2017〕35号
忻府区卫计局
关于印发忻府区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经研究,特制定忻府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忻府区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忻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5月11日
附件:
忻府区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动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及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组织实施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原则,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督导考核和效果评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实施主体,免费为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实施范围包括全区辖区内所有常住人口,以及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中,孕产妇、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等为重点服务人群。
三、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2017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45元提高至50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巩固现有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适当提高服务补助水平,细化和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二是统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经费。经费拨付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做好项目统筹衔接
2017年,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经费后,剩余资金全部用于开展原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主体主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原有管理责任主体、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服务模式保持不变,项目资金用途、拨付对象和渠道不变。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经费用于药具的采购、存储和调拨等,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经费用于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降低15岁及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建设健康促进县(区)、医院和戒烟门诊,开展健康科普尤其是针对重点疾病、领域和人群的健康教育,监测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水平,提供12320热线咨询服务等。
五、任务目标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保持在75%以上,稳步提高使用率。
—一各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
—一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85%以上。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7%以上。
—一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
—-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
60%以上。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老年人、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45%以上。
——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分别达到95%以上。
六、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计生局职责
1.制订或转发指导本地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项目管理方案、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制订的方案、制度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卫生计生、财政部门有关要求。
2.与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3.制订或转发指导或规划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的文件或方案,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
4.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培训。
5.采用多种方式,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
6.对我区在上级考核以及本级自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7.制订或转发指导我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实施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绩效考核方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等。绩效考核的有关方案、指标等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卫生计生、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获得绩效考核结果并及时通报,将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
8.协调财政部门安排并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培训等工作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二) 区财政部门职责
1.及时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上级补助经费,同时落实本级配套经费。
2.负责将本级专业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培训、检查指导、督导、考核等管理所需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3.根据本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现状和工作需要,预算安排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
4.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对出现截留、挪用资金以及资金支出进度和业务执行进度严重不符等情况要进行查处。
5.协调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实施主体,每年根据要求制订具体实施计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规范,注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其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传染病防治、高血压、Ⅱ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管理等;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绩效考核、质量控制等。乡镇卫生院还承担对所属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可承担的服务主要有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和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不包括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务和部分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包括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任务等。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职责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7类服务的规范、检查指导。
(2)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服务责任,建立项目指导服务组织机构,指导和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落实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积极参加省、市相关培训,根据实际制定我区相关人员培训计划和要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业务培训。
(4)负责拟定全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应指导项目的督导方案,拟定督导计划,按照计划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开展两轮督导。
(5)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按时收集、审核和上报有关数据、资料及工作进展情况,并负责相关数据资料的保存和管理。
(6)定期分析本区数据资料,及时写好综合评估报告,并提出相关问题对策。
2.区卫生监督所
(1)负责卫生监督协管项目中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的等的规范、检查指导。
(2)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服务责任,建立项目指导服务组织机构,指导和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落实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积极参加省、市相关培训,根据实际制定我区相关人员培训计划和要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业务培训。
(4)负责拟定全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应指导项目的督导方案,拟定督导计划,按照计划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开展两轮督导。
(5)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按时收集、审核和上报有关数据、资料及工作进展情况,并负责相关数据资料的保存和管理。
(6)定期分析本区数据资料,及时写好综合评估报告,并提出相关问题对策。
3.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负责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等2类服务的规范、检查指导。
(2)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服务责任,建立项目指导服务组织机构,指导和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落实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积极参加省、市相关培训,根据实际制定我区相关人员培训计划和要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业务培训。
(4)负责拟定全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应指导项目的督导方案,拟定督导计划,按照计划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开展两轮督导。
(5)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按时收集、审核和上报有关数据、资料及工作进展情况,并负责相关数据资料的保存和管理。
(6)定期分析本区数据资料,及时写好综合评估报告,并提出相关问题对策。
4.区健教所
(1)负责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服务的规范、检查指导。
(2)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服务责任,建立项目指导服务组织机构,指导和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落实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积极参加省、市相关培训,根据实际制定我区相关人员培训计划和要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业务培训。
(4)负责拟定全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应指导项目的督导方案,拟定督导计划,按照计划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开展两轮督导。
(5)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按时收集、审核和上报有关数据、资料及工作进展情况,并负责相关数据资料的保存和管理。
(6)定期分析本区数据资料,及时写好综合评估报告,并提出相关问题对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人员技术水平和基层医务人员的服务技能,不断提高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满意度和主动参与项目的积极性。
(二)注重协调配合。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取得乡镇(街道、居委会)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三)合理使用资金。认真学习贯彻财社〔2015〕255号、财社〔2010〕30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保证合规合法使用补助资金。各乡镇卫生院要合理确定乡村两级任务分工,根据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原则上40%左右的工作任务(不含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交由村卫生室承担。
(四)规范项目实施。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今年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推行“网格化管理”,做到任务包干,责任到人,服务到户,覆盖全员,无缝衔接,人无遗漏(包括区域内常住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实行统一考核标准、组织、奖惩的“三统一”考核。
(五)强化技术指导。重点对照国省任务及考核要求,改进指导方法 ,规范表卡填报,归集印证材料。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职责要求和卫计局的统一安排,提供技术支撑,强化业务指导。
(六)强化绩效考核。区卫计局要强化区级考核主体作用,区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考核的覆盖面达到100%,并按照指标体系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要与资金拨付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并及时通报和上报。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对本单位职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1次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公共卫生补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