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01 大 中 小 来源:忻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城区各托幼机构:
根据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对全省托幼机构保健工作开展检查的通知》》的精神,区卫计局决定对辖区内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动我区托幼机构坚持预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忻州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晋卫妇社(2013) 1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全面提升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二、检查范围
忻府区所有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含学前班)。其中忻府区城区内所有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含学前班)由忻府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公室负责督导检查,乡镇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含学前班)由所属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督导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保健(卫生)室的设置、卫生保健人员的配备及基础设施配置等情况;
(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包括一日生活安排、膳食管理、体格锻炼、卫生与消毒、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伤害预防、健康教育、卫生保健信息收集;
(三)卫生评价工作和保健人员培训教育落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机构自查整改阶段(9月1日-30日)。各托幼机构对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具体要求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二)督导检查阶段(10月20日--11月10日)。忻府区托幼机构卫生管理办公室及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将组织力量,对各地托儿所幼儿园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部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各托幼机构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要接受相关业务部门的培训与指导,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要履职尽责,做好园内卫生保健工作。要端正态度,认真开展本次卫生保健自查工作,及时整改,完善措施,确保园内儿童身心健康。
忻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