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6 大 中 小 来源:忻府区教育局
忻府区教育局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区直校(园):
今年9月10日是我国第33个教师节,我区广大教育工作者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开展“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活动,积极推进“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关注教育民生,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开展教研教改,取得了显著成绩,尤其是今年中考创近三年最好成绩,忻一中达线人数116人。为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决定对一年来教育战线上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20个先进集体、20名先进教育工作者、100名模范教师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学区、各中小学校(园)。
2、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园)校级领导和其他教辅人员。
3、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园)的专任教师。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评选:
1、从事教育工作不满三年的教育工作者和教师。
2、未取得校长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级领导。
3、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洁,依法执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整体教育工作成绩突出。
2、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在师德师风、教学改革、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果显著,整体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3、模范教师的评选条件
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高质量的完成教育教学工作,能充分展示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三、评选推荐名额
1、先进集体各单位推荐1个。(各学区推荐所辖学校1个)
2、先进教育工作者各单位推荐1名。(各学区推荐所辖学校教育工作者1名、区直校(园)1名)
3、模范教师100名(指标分配附后,上报时按名次排序,如推荐2人,标出顺序1、2)。
四、评选推荐和申报办法
1、先进集体:学区、区直校(园)由区教育局评选。
2、先进教育工作者:学区、区直校(园)由区教育局评选。
3、模范教师:各单位根据本通知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评选推荐,评选推荐采取民主推荐、群众评议、逐级审核、申报、公示的方式进行。推荐人选经公示无不良反应后等额报送区教育局人事科。确有不良反应的经调查反应情况属实的推荐人选,取消表彰资格。
五、表彰方式
教师节期间发布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向获奖者颁发证书。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组成评选奖励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和教育第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从教的教师倾斜,确保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
七、报送的材料和时间安排
各单位务于8月31日下午6点前将推荐人选(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模范教师)的申报材料报送区教育局人事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送的材料有:
1、《忻府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表》、《忻府区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忻府区教育系统模范教师推荐表》各一份。
2、推荐人选(先进集体、先进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的事迹材料各一份。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
3、2017年评选推荐工作总结、公示报告各一份。内容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选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