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6 大 中 小 来源:忻府区教育局
忻府教字〔2018〕36号
关于修订《忻府区校园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包片领导、机关各科室、各学区、区直校(园)、各民办学校(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及省、市、区党委、政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全区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学校落实主体责任、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管理工作格局,以铁的决心、铁的手段、铁的纪律推动校园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落实,从根本上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因区局领导调整和科室撤并整合原因,现就全区学校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机制提出如下修订:
一、充分认识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安全管理“党政同责”,要求党委、政府部门对安全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年初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和党委、政府部门中心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一岗双责”,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做到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党政与安全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两方面工作齐头并进。“齐抓共管”指党政干部都必须牢固树立齐心协力、同抓共管,共同担当意识,共同建立体制机制,确保安全工作顺利推进。“失职追责”,是指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不力,导致安全事故且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调查分析原因,划清领导责任,并依法依纪予以问责。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并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反复叮嘱要抓好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等工作。所以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是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更是体现忠诚看齐意识的政治任务和彰显大局意识的关键工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有利于建立科学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有利于严格严肃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从而实现全员、全层次、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各包片领导、科室负责人、各学区主任、校(园)长必须高度重视,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是教育的生命线”意识,把安全管理当做最大的民生,准确把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内容和要求,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力推动全区校园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向好。
二、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为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区教育局是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系统职责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
(一) 校园安全领导组及职责:
校园安全领导组
组 长:何天宝
副组长:李全治 王福田 连树生 银建国
刘培彬 刘文翔 朱玉萍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
校园安全领导组职责:
1、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系统安全工作,组织、督促学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制定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
2、组织教育系统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组织召开校园安全工作会议。
3、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及不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抽查,监督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指导学校做好安全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4、指导学校制定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和违规行为。
5、掌握安全法律法规,熟知应急指挥流程,积极参与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应及时转为“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事件。
(二)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天宝是本系统职责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把安全工作纳入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区教育局重要议事日程,全面部署全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全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区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全治是高中安全管理工作监管责任人,负责分管的办公室、人事科、高中阶段教育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管。
3、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福田是公办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监管责任人,担负全区公办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责任,负责分管的计财科、政教科、教研室、核算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管。
4、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党委副书记连树生负责分管的党委办、成职教科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管。
5、区教育局党组成员、正科督学银建国负责分管的督查督导室、普教科、师训科、招生办、信访维稳、矛盾调解工作中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管。
6、主任科员刘培彬是全区民办学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综合监管责任人,担负全区民办学校、幼儿园、非学历成人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责任。负责分管的社管办、督查室职业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管。
7、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刘文翔负责电教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管。
8、区教育局副科督学朱玉萍负责分管的营养保障办、工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管。
(三)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
1、办公室副主任成建伟(主持工作)负责在履行本科室职责过程中所有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全局(含局机关)日常、节假日应急值守的安排检查,协同相关科室做好防御自然灾害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与协调工作。
2、党委办公室主任李健云负责在履行本科室职责过程中所有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全局党务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防邪教”管理工作。
3、人事科科长聂国荣负责在履行本科室职责过程中所有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教育干部任用、考核及教职工聘用、考核、评级、评优晋级等的安全稳定管理工作;处理涉及人事管理方面的教职工来信来访工作;抓好教师资格证考试、招聘、调配等的安全管理工作;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教职工(临时工)的审查、清退,负责全区校长的培训安全,负责教师档案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人事方面落实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中,落实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制。
4、计财科科长白海滨负责在履行本科室职责过程中所有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校舍规划、建设、维护、危房改造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校舍设施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5、政教科科长吕光礼负责抓好中小学生德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学校安全、心理健康、应急演练等教育工作。督促落实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积极协调保险理赔工作,指导检查全区学校食堂、小卖部的食品卫生安全,指导监督各学校抓好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校园周围环境进行综合治理,监督、考核全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6、核算中心主任杜云清负责在履行本科室职责过程中所有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
7、督导督查室主任陈乡和负责在履行本科室职责过程中所有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8、普教科科长毛振华负责在履行本科室职责过程中所有涉及的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学校公共体育、文艺活动的安全及健康教育、大型体育比赛、学生军训活动中的安全工作。
9、教研室主任邢晨林负责在履行本科室职责过程中所有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性教研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教学与科研,不断提高安全教育课程质量,负责其组织的教育教学、教研活动的安全。
10、师训科科长连尚明负责在履行本科室职责过程中所有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教师培训、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学历岗位培训等进修、培训活动中的人员、财产安全,将教职工安全教育纳入教师岗前培训和校本培训计划。
11、电教馆馆长段映光负责在履行本科室职责过程中所有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学校实验器材、化学药品、电教设施、实验室、图书室及各类专用教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易燃易爆剧毒药品保管和使用的安全工作;指导学校的用电安全工作,负责其组织的电化教学及各种电化教育活动中的学校师生、财产安全。
12、成职教科科长穆伟负责在履行本科室职责过程中所有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安全事故处理。
13、招生办主任王建云负责在履行本科室职责过程中所有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招考工作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处理高考、中考、体育测试及其组织的其他考试的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主任杨勇双负责在履行本科室职责过程中所有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和非学历成人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民办学校、幼儿园和非学历成人教育机构开展教育宣传和安全演练;配合有关单位、科室检查、监督民办学校、幼儿园和非学历成人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学校、幼儿园和非学历成人教育机构办学资格的审查、审核、发证、撤销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15、营养经费保障办公室主任薛俊斌负责在履行本科室职责过程中所有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
16、工会主席刘裕红负责在履行本科室职责过程中所有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工会换届、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中的安全管理。
按督学责任区划分,各包片领导、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监管所包片学校的安全工作。
(四)各学区、区直校(园)长、各民办学校(园)长的安全工作职责
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抓好学校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区局、当地政府对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2、建立完善涵盖各层级、各环节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组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学校(园)安全工作的考核指标,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研究解决辖区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确保人员、措施、经费落实到位,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3、组织制定完善本学区、学校安全工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并按规定时限、程序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三、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为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安全工作是学校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区教育局要对各学区、学校(园)的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执行不力、贻误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或者控制指标突破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对学校和校长的考核、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并根据情节依照有关规定约谈警示有关责任人,并在全区教育系统范围通报,直至追究其相关行政、法律责任。
四、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为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坚强的工作保障
(一)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管理机制
1、每年按照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结合全区实际,逐级分解下达事故控制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各学校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晰。
2、将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落实完成情况纳入局党组、局机关和各学校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局党组、局机关和各学校及其领导干部安全工作履职情况。加大安全工作实绩考核权重,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拨任用、晋职晋级、奖励惩戒的重要评价内容之一。
3、对各学校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目标管理责任完成情况开展半年跟踪督查和年终考核,并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安全工作议事协调机制
1、局党组每月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投入、重大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研究防范校园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措施,部署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管理重大问题。
2、各学校每月至少组织1次会议研究安全工作,尤其是对每月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并及时向区局报备。区局主要领导及包片领导、科室负责人每月至少2次深入基层开展安全调研、检查,涉及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
(三)安全管理齐抓共管机制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以及“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抓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积极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的安全工作,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本行业涉及多部门监管执法的安全工作。
(四)安全工作履职报告点评通报机制
1、各包片领导、各科室负责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深入一线开展安全工作调研、检查,对涉及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并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述职报告。
2、各学区主任、校(园)长要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局校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安全工作履职情况。局校园安全领导小组要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点评通报。
(五)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跟踪落实机制
1、各学区主任、校(园)长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本学校贯彻落实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开展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等情况,向局校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报告。
2、对安全管理重点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不力、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以及其他安全管理违法行为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情形,由局领导对相关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直至追究其相关行政、法律责任。
(六)安全管理“一票否决”机制
1、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人员以及党内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凡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管理工作“一票否决”,取消有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2)造成恶劣影响的。
忻府区教育局
二0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