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6 大 中 小 来源:忻府区教育局
忻府教字〔2018〕37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学校校园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
(修订版2018年)
各包片领导、机关各科室、各学区、区直校(园)、各民办学校(园):
为全面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4438”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统一高效、运作协调的安全监管体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职能科室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机制,按照区安委办《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区教育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范围及主要内容,明晰职能定位
(一)职责范围: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范围为局机关、学区、学校三个方面。
(二)主要内容: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主要包括校园治安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校舍安全、教学(活动)安全、信息安全、考试安全和中小学生心理安全九个方面。
(三)主要职能:局机关履行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履行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管职能,各学区、各学校履行对本学区(校)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实行“一岗双责”
按照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以及局领导、相关科室、学区、学校的工作职责,把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实行“一岗双责”。
(一)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党组书记、局长的安全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决策部署,领导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掌握全区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把安全工作纳入教育强区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教育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教育系统安全工作重点事项,支持、督促局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带头深入学校开展安全工作督促检查;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加强局安全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发生涉校涉生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工作预案及时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2、分管安全工作局领导的职责: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实施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系统重要安全工作事项;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工作检查,督促指导教育系统认真落实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组织各职能部门制定涉校涉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体系;依法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对校园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调、支持、配合局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落实事故查处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查不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监督落实有关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3、其他局领导的安全工作职责: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负责,督促分管科室统筹安排安全和业务工作,做好分管领域安全工作的部署、管理和检查;掌握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相关安全问题和隐患;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和所包学校建立健全相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对分管业务内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二)校园安全领导组及职责:
校园安全领导组
组 长:何天宝
副组长:李全治 王福田 连树生 银建国
刘培彬 刘文翔 朱玉萍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
校园安全领导组职责:
1、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系统安全工作,组织、督促学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制定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
2、组织教育系统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组织召开校园安全工作会议。
3、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及不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抽查,监督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指导学校做好安全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4、指导学校制定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和违规行为。
5、掌握安全法律法规,熟知应急指挥流程,积极参与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应及时转为“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事件。
(三)局机关各科室安全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在履行本科室职责过程中所有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全局(含局机关)日常、节假日应急值守的安排检查,协同相关科室做好防御自然灾害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与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用水、用电、通讯设备、安全保卫等安全防范工作,以及机关食堂食品安全、公务接待等的安全工作;负责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媒体协调及舆论导向工作。
2、党委办公室负责在履行本科室职责过程中所有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全局党务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防邪教”管理工作。
3、人事科负责在履行本科室职责过程中所有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教育干部任用、考核及教职工聘用、考核、评级、评优晋级等的安全稳定管理工作;处理涉及人事管理方面的教职工来信来访工作;抓好教师资格证考试、招聘、调配等的安全管理工作;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教职工(临时工)的审查、清退,负责全区校长的培训安全,负责教师档案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人事方面落实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中,落实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制;负责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考核细则。
4、计财科负责在履行本科室职责过程中所有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校舍规划、建设、维护、危房改造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校舍设施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5、政教科负责抓好中小学生德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学校安全、心理健康、应急演练等教育工作。督促落实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积极协调保险理赔工作,指导检查全区学校食堂、小卖部的食品卫生安全,指导监督各学校抓好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校园周围环境进行综合治理,监督、考核全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6、核算中心负责在履行本科室职责过程中所有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
7、督导督查室负责在履行本科室职责过程中所有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负责督查全区各校重点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
8、普教科负责在履行本科室职责过程中所有涉及的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学校公共体育、文艺活动的安全及卫生教育、大型体育比赛、学生军训活动中的安全工作;负责公办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
9、教研室负责在履行本科室职责过程中所有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性教研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教学与科研,不断提高安全教育课程质量,负责其组织的教育教学、教研活动的安全。
10、师训科负责在履行本科室职责过程中所有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教师培训、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学历岗位培训等进修、培训活动中的人员、财产安全,将教职工安全教育纳入教师岗前培训和校本培训计划。
11、电教馆负责在履行本科室职责过程中所有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学校实验器材、化学药品、电教设施、实验室、图书室及各类专用教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易燃易爆剧毒药品保管和使用的安全工作;指导学校的用电安全工作,负责其组织的电化教学及各种电化教育活动中的学校师生、财产安全。
12、成职教科负责在履行本科室职责过程中所有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安全事故处理。
13、招生办负责在履行本科室职责过程中所有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招考工作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处理高考、中考、体育测试及其组织的其他考试的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在履行本科室职责过程中所有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和非学历成人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民办学校、幼儿园和非学历成人教育机构开展教育宣传和安全演练;配合有关单位、科室检查、监督民办学校、幼儿园和非学历成人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学校、幼儿园和非学历成人教育机构办学资格的审查、审核、发证、撤销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15、营养经费保障办公室负责在履行本科室职责过程中所有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生营养餐的食品安全。
16、工会负责在履行本科室职责过程中所有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工会换届、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中的安全管理。
按督学责任区划分,各包片领导、各科室负责监管所包片学校的安全工作。
各科室要按照上级教育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区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在安排和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有效地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在实施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要做好协调和配合,使全局的安全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四)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实行严格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到位。
1.全面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涵盖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保障安全责任落实。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本学校领导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其他分管负责人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责任状。要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进一步明确其他所有岗位全员安全职责。
2.建立完善基本制度。建立完善安全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分析、部署安全工作。建立完善安全例检制度,对各类检查的频次、重点、内容提出要求,检查情况登记在册。建立完善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对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及时维护保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完整好用。建立完善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建立全员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加大安全责任在工资绩效、晋级、评比中的考核比重,重大责任事项实行“一票否决”。
3.加大源头管控力度。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风险普查、评估、警示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安全评估、报告备案、监控整改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加强隐患管控和安全管理培训,构建隐患分级管控责任体系和安全动态监控及预警预防机制。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隐患日检查、月调度、月总结、季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分管负责人每周至少检查2次,主要负责人每半月至少检查1次。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信息管理,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4.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针对重大安全隐患和可能突发的安全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组织、应急队伍、应急预案、应急培训教育、应急演练等方案。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同时,及时分析查找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修改完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分级设置专(兼)职应急指挥人员,并进行全面培训。事故发生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报告内容、报告方式及时、完整、客观地报告事故,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
5.强化安全教育培训。重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员法制意识。及时分析研判校园安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定期开展警示教育,以及安全知识和风险防范知识教育。制定年度校园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对校园安全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培训率、合格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三、组织保障
(一)健全安全责任落实机制。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完善校园安全责任监管体系,切实增强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各校要依法依规界定职责边界,细化责任分工,层层传递责任,逐级传导压力。
(二)健全安全工作决策机制。各校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党支部会议,听取安全情况汇报,分析形势,解决重要问题。行政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办公会,研究解决所辖领域校园安全突出问题。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校园安全例会,研究部署校园安全有关工作事项。
(三)建立安全工作年度述职机制。各包片领导、科室负责人、各校(园)长在年度述职报告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在报告履职岗位职责情况时要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四)完善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加大校园安全在教育发展考核中的权重。注重安全工作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的结果运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逐级实施校园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实行校园安全“一票否决”。同时,对在校园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完善安全工作约谈和问责机制。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的,要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执行校园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不力,以及导致校园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有关领导、责任人及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安全管理责任制,依法依规事前同等负责,事后同等追责。
忻府区教育局
二0一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