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24 大 中 小 来源: 忻府区教育局
忻府教函〔2018〕55号
关于忻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报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
忻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即将开始,针对群众和社会关注的问题,7月24日,市、区教育局会同公安、房管、国土、城区征迁总指挥部等有关部门,召开了工作协调会,对群众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具体问题的解决办法通知如下,请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问题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须出具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由房管部门审核后提供相关证明。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须出具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由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统一到学校办理。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住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4、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5、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6、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二、户籍问题
1、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2、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户主及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三、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
拆迁户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8年拆迁户子女需提供户口簿、住房租赁证明;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外再提供父母在忻州城区的无房证明。
2、2018年以前的拆迁户,提供户口簿、安置房确认表、物业收款收据;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外再提供父母在忻州城区的无房证明。
3、非城区六个派出所户籍的不予安排。
忻府区教育局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