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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22 大 中 小 来源:忻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忻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
过程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内容要求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格式 | 公开方式(载体) |
决策 | 国家政策文件和决策事项 | 省、市、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文件 | 省、市、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政策文件全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0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7〕2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 忻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 | |
工作部门决策 | 决策公开制度 | 决策公开的文件、制度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 忻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 | ||
意见征集 | 征求意见公告及决策事项、决策草案或征求意见稿全文 | 忻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征求意见不少于7日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论证会、座谈会、风险评估、民意调查 | ||||
意见反馈 | 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 忻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5个工作日内答复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 | ||||
合法性审查 | 决策事项全文 | 忻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5个工作日内答复 | 文字 | 书面送达、书面反馈 | ||||
集体讨论 | 会中:提交决策事项全文及解读方案;群众代表列席;听取承办单位汇报→相关人员发表意见→组成人员发表意见→行政领导结合大家意见形成决策。 | 忻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 | ||||
会后:关于会议的新闻稿、图片或视频 | 忻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 | |||||
议定事项 | 政策文件全文或可公开的部分内容,其中区政府或区政府秘书处印发的规范性政策文件要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继续有效类文件目录、修改类文件目录及修改后文本、失效类文件目录、废止类文件目录) | 忻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 | ||||
政策解读 | 上级政策解读 | 国家、省、市等上级机关或者专家、学者关于上级重要卫生计生政策措施的解读材料 | 忻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小时内连接、转载,不得滞后1个工作日 | 文字、图表 | 区政府门户网 | |||
本级政策解读 | 政策文件的起草、审核部门或者专家、学者,以文字、图片、图表、视频的方式对卫生计生监管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核心内容、主要条款等做出的解释说明。 | 忻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文字、图表 | 区政府门户网 | |||||
执行 | 执行措施 | 监管计划 | 全文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 忻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 | |
责任分工 | 岗位目标责任书 | 忻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图表 | 区政府门户网 | ||||
问责情况 | 结果通报 | 全文 | 上级主管部门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试点专栏执行公开)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广播电视、报刊 | |||
处分决定 | 处分决定中可公开的内容 | 上级主管部门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 | ||||
阶段成效 | 工作进度 | 进展情况 | 忻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
经验做法 | 卫生计生工作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 | 忻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图表 | 区政府门户网 | ||||
监督检查 | 监督检查制度 | 全文 | 忻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 | |||
督查整改通知书 | 全文 | 忻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 | ||||
督查结果通报 | 全文 | 忻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 | ||||
管理 | 权责清单 | 职责调整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各科室职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经清理确定及取消的职责权限、转变管理方式的职责等信息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 忻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 | |
管理制度 | 各项规章制度 | 忻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 | ||||
舆情回应 | 收集渠道 | 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 | 忻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成员单位 | 长期公开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 | ||
意见建议 | 公众提出的卫生计生领域的意见或建议 | 忻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成员单位 | 1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延迟15个工作日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 | ||||
投诉问题 | 对反映的实际问题,研究解决情况 | 忻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5个工作日内答复 | 文字 | |||||
对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 | 忻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涉事单位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调查结论,情况复杂可延长15个工作日。结论形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反馈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 | |||||
突发事件 | 应急预案 | 全文 | 忻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 | |||
预警信息 | 跟踪报道事态发展 | 忻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 | |||||
应对情况 | 分析研判处置意见、应对处置情况、新闻发布 | 忻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 | |||||
服务 | 公共服务 | 行政审批 | 办事指南 | 办事指南:事项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前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窗口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监督投诉服务电话、网站、电子邮箱。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 忻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成员单位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 |
结果 | 决策落实结果 | 国家、省、市关于卫生计生领域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 忻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 | ||
年度工作总结 | 全文 | 忻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 | ||||
考核奖惩 | 全文 | 忻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 | ||||
档案归档 | 全文 | 忻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成员单位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