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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25 大 中 小 来源:忻府区住建局
过程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内容依据 | 内容要求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 格式 |
公开方式 (载体) |
决策 | 部门文件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 区住建部门 | 自该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本 |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决策公开制度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决策公开的制度性文件 | 区住建部门 | 自该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本 |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意见征集 | 决策草案或征求意见稿 | 区住建部门 | 自该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本 |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意见反馈 | 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 区住建部门 | 自该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本 |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执行 | 计划实施 | 任务分配 |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等 |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 | 区住建部门 |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 | 文字、图表等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进度进展 |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情况 | 农村危房改造月度报表 | 区住建部门 | 发布之日5日内 | 文字、图表等 | 政府门户网站 | |||
技术指导 | 组织开展工匠培训 |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 区住建部门 | 发布之日5日内 | 文字、图表等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质量巡查 | 质量巡查记录 | 区住建部门 | 发布之日5日内 | 文字、图表等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档案建立 | 纸质档案建立 | 纸质档案建立台帐 | 区住建部门 | 发布之日5日内 | 文字、图表等 | 政府门户网站 | |||
网上信息录入 | 农村危房信息系统网上录入台帐 | 区住建部门 | 发布之日5日内 | 文字、图表等 | 政府门户网站 | ||||
竣工验收 | 组织竣工验收 | 通过竣工验收的农户台账 | 区住建部门 | 发布之日5日内 | 文字、图表等 | 政府门户网站 | |||
绩效考评 | 组织年度绩效考评 | 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情况 | 区住建部门 | 发布之日5日内 | 文字、图表等 | 政府门户网站 | |||
管理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鉴定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等 | 农村危房等级鉴定相关标准 | 区住建部门 | 自该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本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条件 | 区住建部门 | 自该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本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 区住建部门 | 自该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本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式验收标准 | 区住建部门 | 自该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本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对象认定 | 农户申请程序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区住建部门 | 自该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本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评议(审批)结果公示 | 村民代表会议结果 | 村民代表评议情况 | 乡镇人民政府 | 发布之日5日内 | 文字、图表等 | 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村委会评议结果 | 村委会评议结果 | 乡镇人民政府 | 发布之日5日内 | 文字、图表等 | 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乡镇审核结果 | 乡镇审核结果 | 乡镇人民政府 | 发布之日5日内 | 文字、图表等 | 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区审批结果 | 区审批结果 | 乡镇人民政府 | 发布之日5日内 | 文字、图表等 | 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资金管理 | 资金安排情况 | 资金安排情况 | 区住建部门 | 发布之日5日内 | 文字、图表等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服务 | 舆情收集回应 | 咨询及投诉电话、在线咨询投诉及网上建议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信访条例》 | 接受投诉、咨询、建议等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 区信访、住建部门 | 发布之日5日内 | 文字 |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投诉处理 | 投诉举报查核反馈 | 区信访、住建部门 | 依据信访相关规定 | 文字 |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结果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 | 区住建部门 | 自该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本 |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年度任务实施情况 |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 区住建部门 | 自该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本 |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 上级政策解读 |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意见》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上级部门解读、领导解读、专家解读、媒体解读等,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 区住建部门 | 与文件同步发布 | 文本、图表等 |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本级政策解读 | 区住建部门 | 与文件同步发布 | 文本、图表等 |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回应关切 | 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事项,主动回应内容 | 区住建部门 | 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 文本 |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互动回应 | 在收集分析研判舆情的基础上,针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的互动回应内容 | 区住建部门 | 文本 |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