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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5 大 中 小 来源:忻府区环保局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内容要求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格式 | 公开方式 (载体) |
政策文件和决策 | 上级政策文件 | 国务院文件 | 国家、省、市政策文件全文 |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厅函[2017]635号 | 区环保局 | 1小时内连接、转载,不得滞后1个工作日 | 文字 | 连接转载到区政府门户网(试点专栏决策公开) |
省政府文件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试行) | |||||||
市政府文件 | ||||||||
本级及工作部门决策 | 决策公开制度 | 决策公开的文件、制度 | 承办单位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试点专栏决策公开) | ||
意见征集 | 征求意见公告及决策事项、决策草案或征求意见稿全文 |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厅函[2017]635号 | 承办单位 | 征求意见不少于10日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试点专栏决策公开)、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风险评估、民意调查 | ||
意见反馈 | 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 承办单位 | 7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原有平台或其他方式 | ||
合法性审查 | 决策事项全文 | 区法制办 | 7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书面送达、书面反馈 | |||
集体讨论 | 会中:提交决策事项全文及解读方案;听取承办单位汇报→相关人员发表意见→组成人员发表意见→行政首长结合大家意见形成决策。 | 承办单位 | 讨论全程 | 文字 | 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或部门办公会 | |||
会后:关于会议的新闻稿、图片或视频 | 承办单位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试点专栏决策公开)、、政务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广播电视、报刊 | ||||
议定事项 | 政策文件全文或可公开的部分内容,其中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印发的规范性政策文件要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继续有效类文件目录、修改类文件目录及修改后文本、失效类文件目录、废止类文件目录) | 承办单位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试点专栏决策公开)、政务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广播电视、报刊;政策汇编 | |||
图表 | ||||||||
政策解读 | 上级政策 | 国家、省、市等上级机关或者专家、学者关于上级重要环保政策措施的解读材料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 承办单位 | 1小时内连接、转载,不得滞后1个工作日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 | |
解读 | 图表 | (试点专栏政策解读) | ||||||
本级政策 | 政策文件的起草、审核部门或者专家、学者,以文字、图片、图表、视频的方式对政府环保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核心内容、主要条款等做出的解释说明。 | 承办单位 | 文件公开的3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 | |||
解读 | 图表 | (试点专栏政策解读) | ||||||
视频 | ||||||||
新闻发布会 | 发布稿、现场图片、视频等;网络访谈的图片、内容等解读材料 | 承办单位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试点专栏新闻发布会)、政务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广播电视、报刊 | |||
图片 | ||||||||
视频 | ||||||||
执行措施 | 区域环境计划 | 规划计划;年度任务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 |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 区环保局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试点专栏执行公开) | |||||
实施步骤 | 指定专项行动;月、季进度 | |||||||
责任分工 | 年度责任书;结对帮扶情况 | 区直单位 | ||||||
问责情况 | 结果通报 | 主管部门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试点专栏执行公开)政务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广播电视、报刊 | ||||
图片 | ||||||||
处分决定 | 处分决定中可公开的内容 | 视频 | ||||||
阶段成效 | 工作进度 | 区环保局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 | |||
区环保局 | 图片 | (试点专栏执行公开) | ||||||
经验做法 | ||||||||
后续举措 | ||||||||
监督检查 | 监督检查 | 全文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 区效能办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 | |
制度 | 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6〕65号 |
区环保局 | 图片 | (试点专栏执行公开) | ||||
督查通知 | 全文 | |||||||
督查整改通知书 | 全文 | |||||||
督查结果 | 全文 | |||||||
通报 | ||||||||
权责清单 | 职责 | 区环保职责权限、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经清理确定的取消的、转变管理方式的职责等信息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 区环保局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 | |
调整 | (试点专栏管理公开) | |||||||
管理制度 | 各项规章制度;环保考核办法 | 区环保局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 | |||
区环保局 | (试点专栏管理公开) | |||||||
环保响应 | 收集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在线咨询投诉及网上建议渠道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 | 区环保局 | 长期公开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 | |
区环保局 | (试点专栏管理公开) | |||||||
区直单位 | ||||||||
意见建议 | 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 | 区政府办 | 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延迟至15个工作日 | 文字 | 原有平台或其他方式 | |||
投诉问题 | 对反映的实际问题,研究解决情况 | 区政府办 | 15个工作日内答复 | 文字 | ||||
涉事单位 | ||||||||
对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 | 主管部门 | 涉事单位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调查结论,情况复杂可延长15个工作日。结论形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反馈 | 文字 | |||||
突发事件 | 应急预案 | 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 区应急办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 | |
涉事单位 | (试点专栏舆情回应) | |||||||
预警信息 | 跟踪报道事态发展 | 区应急指挥机构 | 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办新闻发布会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试点专栏政务动态) | |||
应对情况 | 分析研判处置意见、应对处置情况、新闻发布 | 文字 | ||||||
视频 | ||||||||
新闻发布 | 发布制度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试点专栏新闻发布会) | |||
区环保局 | ||||||||
区环保局 | ||||||||
年度计划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试点专栏新闻发布会) | |||||
发布实录 | 发布稿、现场图片、视频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试点专栏新闻发布会)、政务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广播电视、报刊 | ||||
视频 | ||||||||
公共服务 | 环保审批 | 办事指南 | 办事指南:事项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窗口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监督投诉服务电话、网站、电子邮箱。办理情况:办理进度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 区环保局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 |
办理情况 | 实时 | |||||||
排污许可证审批 | 办事指南 | 区环保局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政府门户网 | ||||
办理情况 | 实时 | |||||||
环保决策落实结果 | 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环保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决定事项中关于环保任务的落实情况 | 区环保局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试点专栏结果公开)、政务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广播电视、报刊 | |||
环保决策结果评估 | 评估制度 | 全文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试点专栏结果公开) | |||
评估情况 | 全文 | |||||||
通报 | ||||||||
整改结果 | 全文 | |||||||
报告 | ||||||||
考核奖惩 | 全文 | 区政府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区政府门户网(试点专栏结果公开)政务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广播电视、报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