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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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首善忻府
忻府融媒讯 同心共向奋进新征程,凝心聚力铸就新辉煌。3月1日上午,备受全区人民关注的政协第十六届忻府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隆重开幕。来自全区各界的政协委员齐聚一堂,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合力推动忻府区在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突破,为助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忻府实践”新篇章汇聚正能量、作出新贡献。
忻州泛华大酒店千人报告厅内外布置简朴,庄严隆重。会场内气氛热烈,暖意融融。大会主席台正中悬挂着象征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政协会徽,在十面鲜艳红旗的映衬下熠熠生辉。会场后方高高悬挂着大红横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打头阵、树标杆,以首善出彩新业绩,谱写忻府区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区委书记崔向松,区委副书记、区长牛朝旭,区委副书记、宣传部长闫莉芸,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安亮东等到会祝贺并在主席台前排就座。区领导袁文斌、闫秀斌、王国昌、孙晓磊、刘启国、张莉、赵栋、张宇、秦伟到会祝贺并在主席台就座。
区政协主席郭新和,副主席史勇全、李文海、郭晓霞、周丽珍,区政协党组成员张文魁、付健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史勇全主持开幕大会。本次会议应到246人,实到226人,请假20人,符合规定人数。
上午9时,政协第十六届忻府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雄壮的国歌声中开幕。
郭新和代表政协第十六届忻府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他指出,2022年是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是忻府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助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强势起步的关键一年,也是全区干部群众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的一年。一年来,在中共忻府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政协各参加单位、广大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区政协常委会把迎接中共二十大、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作为全年工作的主线,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重中之重,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区委工作安排,牢记初心强引领,团结民主求奋进,务实进取增效能,凝心聚力促发展,努力把政协打造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努力走出新时代人民政协新路子。
郭新和从五个方面对政协第十六届忻府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工作进行了回顾。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忠诚本色,政治站位更加高远。常委会始终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统揽政协工作的总纲,坚定政治担当,筑牢思想基础,确保政协事业沿着正确方向笃定前行。二是聚力履行使命,突出主责主业,服务大局更加有为。常委会主动融入全区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大局,凝心聚力、建言献策,彰显了政协新形象、新作为。三是聚焦民之关切,关注民生福祉,人民立场更加坚定。常委会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强化“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理念,积极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用心用情反映社情民意,高质高效推动提案办理,有效运用协商议事惠及民生,充分彰显了“人民政协为人民”的情怀。四是凝聚合作共识,扛牢使命担当,团结氛围更加浓厚。常委会始终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不断汇聚助推全区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五是强化队伍建设,坚持强基固本,履职基础更加坚实。常委会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抓手,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作风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政协自身建设,为推动工作不断提质增效提供有力保障。
郭新和对2023年工作进行部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为主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在中共忻府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为牵引,持续落实市委“一个牵引、六大突破”总体部署和“11353”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区委“1556”发展战略,创造性落实区委“11147”工作举措,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努力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持续提高履职成效,为助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忻府实践”新篇章汇聚正能量、做出新贡献。一要淬炼“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定力,坚持政治引领,更高站位筑牢共同思想基础。二要涵养“只争朝夕谋发展”的情怀,聚焦履职主线,更高质量服务忻府发展大局。三要践行“众人划桨开大船”的理念,深化团结合作,更高视野汇聚发展磅礴合力。四要坚持“众人事情众人商量”的原则,完善协商模式,更高水平创新推进人民民主。五要奏响“铆足干劲向前冲”的强音,砥砺担当作为,更高标准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历届政协、人大以及上届退下来的区级老领导,在忻的市政协委员,区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区直各部门、人民团体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