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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关于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时间:2020-01-02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忻府区水利局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需求,切实加强水库工程管理,全面提升水库工程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水库功能,维护水库管理秩序,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忻府区河长制办公室河道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区水利局组织完成了米家寨、双乳山、西岁兴、北村4座水库的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区政府2019年12月31日第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米家寨、双乳山、西岁兴、北村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现予公告。 

  一、划界原则 

  (一)依法依规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以工程建设设计和审批文件为依据,依法依规进行划界工作。 

  (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既节约利用土地,又符合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的要求,依据建库以来所做的有关工作成果,考虑现状水库周边情况,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进行划界工作。 

  (三)保障安全、方便运行和保护水源的原则。根据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应按照保障工程安全、方便运行管理和保护水源的原则,合理确定。 

  (四)便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库区淹没影响区的划定遵循安全经济,便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在分析水库回水、浸没、坍岸等基础上进行划定。 

  二、划界范围 

  本次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涉及忻府区米家寨水库、双乳山水库、西岁兴水库和北村水库4座水库。 

  三、工作内容 

  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水库调查,地形图测量,水文水利计算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 

  四、划界方法 

  本次水库划界依据《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要求,通过外业调查、无人机航测,结合内业计算分析形成最终成果。基本步骤为:水库调查→地形图测量→水文水利计算→划定水库管理范围。 

  五、划界标准和划界成果 

  (一)划界标准 

  米家寨水库、双乳山水库、西岁兴水库3座中型水库,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的有关规定确定各区域的划界标准,北村水库为小型水库,参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标准确定各区域的划界标准。 

  (二)划界成果 

  1.双乳山水库 

  (1)运行区管理范围 

  现状运行区占地面积2530m2,管理范围按照现状占地范围确定为2530m2(0.253hm2、3.795亩)。 

  (2)工程区管理范围 

  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的相关规定确定,结合水库实际运行情况,双乳山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执行中型水库标准。 

  主体工程的划界范围为: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外延100m,大坝下游从坝脚线向外延150m,大坝左右岸从坝端外延100m;溢洪道两侧轮廓线外延50m,溢洪道消力池下游向外延200m。 

  1#和2#副坝迎水面和背水面均沿坝脚线外延30m,坝端向外延20m;东、西副坝迎水面沿坝脚线外延30m,背水面沿坝脚线外延20m。 

  根据以上划界依据,双乳山水库工程管理范围总占地面积401809m2(40.1809hm2、602.7135亩)。 

  (3)库区管理范围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以校核洪水位832.31m作为库区划界的依据。 

  根据校核洪水位和已经确定的土地界线划定双乳山水库库区管理界线与工程区界线闭合面积2299060m2(229.906hm2、3448.59亩)。 

  (4)重合范围 

  运行区与工程区划界范围重叠部分面积为389m2(0.0389hm2)。 

  (5)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以上划定的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与库区管理范围三部分面积之和减去重合范围面积即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占地面积总计2703010m2(270.301hm2、4054.515亩)。 

  (6)水库工程保护范围 

  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分为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两部分。 

  双乳山水库主体工程的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上、下游外延200m,两侧外延100m;1#、2#副坝和东、西副坝迎水面以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30m,东、西副坝背水坡从坡脚线外延30m。 

  库区保护范围为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划界线或土地界限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2.米家寨水库 

  (1)运行区管理范围 

  现状运行区占地面积1581m2,管理范围按照现状占地范围确定为1581m2(0.1581hm2、2.3715亩)。 

  (2)工程区管理范围 

  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的相关规定确定,结合水库实际运行情况,工程区管理范围很乖中型水库标准。 

  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延伸10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延伸300m,坝端两侧外延100m;溢洪道从现状轮廓线两侧外延50m,尾端向下游延伸至250m,总占地面积150741 m2(15.0741hm2、226.1115亩)。 

  (3)库区管理范围 

  米家寨水库为完全年调节水库,以校核洪水位908.56m作为水库淹没影响范围的确定依据。 

  确定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908.56m以下范围,面积为932895m2(93.2895hm2、1399.3425亩)。 

  (4)重合范围 

  工程区管理范围与运行区管理范围重叠部分面积为1581m2(0.1581hm2、2.3715亩)。 

  (5)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以上划定的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与库区管理范围三部分面积之和减去重范围面积即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占地面积总计1083636m2(108.3636hm2、1625.454亩)。 

  (6)水库工程保护范围 

  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分为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两部分。 

  工程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其取值按中型水库的下限值,上、下游外延200m,两侧外延100m; 

  水库保护范围应为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3.西岁兴水库 

  (1)运行区管理范围 

  现状运行区占地面积2068m2,管理范围按照现状占地范围确定为2068m2(0.2068 hm2、3.102亩)。 

  (2)工程区管理范围 

  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的相关规定确定,结合水库实际运行情况,工程区管理范围执行中型水库标准。 

  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延伸10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延伸150m;坝端两侧外延100m;溢洪道从现状轮廓线两侧外延50m,尾端向下游延伸200m,总占地面积229088m2(22.9088 hm2、343.632亩)。 

  (3)库区管理范围 

  西岁兴水库为完全年调节水库,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以校核洪水位932.96m作为水库淹没影响范围的确定依据。 

  根据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形条件,划定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高程以下与工程管理边界闭合面积2203967m2(220.3967 hm2、3305.9505亩)。 

  (4)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包括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与库区管理范围三部分面积之和,总计2435123m2(243.5123 hm2、3652.6845亩)。 

  (5)水库工程保护范围 

  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分为工程保护范围和水库保护范围两部分。 

  工程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上下游外延200m,两侧外延100m。 

  水库保护范围为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含干、支流)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4.北村水库 

  (1)运行区管理范围 

  现状运行区占地面积1447m2,管理范围按照现状占地范围确定为1447m2(0.1447hm2、2.1705亩)。 

  (2)工程区管理范围 

  工程管理范围取值标准如下: 

  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延伸3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延伸50m,坝端两侧外延30m(左岸为了避免与运行区重合外延37m);溢洪道从现状轮廓线两侧外延30m,尾端向下游延伸至50m;副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延伸20m,排水涵洞从现状轮廓线向外延伸20m,组成闭合范围,总占地面积为51562m2(5.1562hm2、77.343亩)。 

  (3)库区管理范围 

  北村水库为完全年调节水库,校核洪水位833.27m(现实测高程,低于原实测高程2.7m,仅作为本次划界的依据)。库区淹没高程与校核洪水位833.27m基本接近,故以该水位作为水库淹没影响范围的确定依据。 

  根据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形条件,划定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高程以下与工程管理边界闭合面积551530m2(55.153hm2、827.295亩)。 

  (4)水库管理范围 

  以上划定的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与库区管理范围三部分面积即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占地面积总计604539m2(60.4539hm2、906.8085亩)。 

  (5)水库工程保护范围 

  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分为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 

  工程保护范围为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m;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相连地域以外250m。 

  库区保护范围为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划界线或土地界限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六、其他 

  (一)水库划界后,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确定划界范围内土地权属,向水库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颁发水库管理范围土地使用证,水利部门负责完成划界线界桩设置。 

  (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水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威胁水库工程安全、影响水库运行管理的活动。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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