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9 大 中 小 来源:忻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是近年来我省为缓解青年就业压力,提高青年就业能力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实施三年五万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19号)及《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忻政发〔2020〕7号)文件精神,《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局下达我区2020年度青年就业见习目标任务100人。为认真落实好青年就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确保我区就业见习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参加就业见习对象的范围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
二、就业见习单位的申报条件
在忻府区区直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能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具有对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或专业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要求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见习期间需按规定能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贴,并办理保险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三、见习期限和见习补贴
(一)见习期限
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结束,为期一年。
(二)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期间,见习补贴金额按照2020年忻州市忻府区现行最低工资补贴标准发放,具体见习单位和财政负担部分比例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财政负担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并与见习单位部分同时发放(每月发放后,由见习单位向区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发放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工资表)。财政负担部分待相关手续齐全后及时拨付见习单位。
四、就业见习工作流程
(一)公开发布征集见习单位的公告,向社会征集见习单位及岗位。(2020年7月29日开始至报满为止)
所需材料:
1、《忻府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2、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有原件及复印件。
审批程序:
1、见习单位向忻府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并呈报相关申报材料;
2、经忻府区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确定后对外公布。
(二)具体报名对接办法
1、有就业见习意向的青年按照公布的就业见习单位、岗位信息要求以及报名对接时间安排到自己专业相对应的见习单位进行报名对接。(具体报名对接时间见公告)
2、有就业见习意向的青年与见习单位进行报名对接初步达成协议后,报送以下材料:(2020年8月15日前)
(1)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a、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b、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d、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无《就业创业证》,需携带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两张2寸红底免冠照到忻府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e、《忻府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
f、《见习单位承诺书》
(2)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
a、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c、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d、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①农村失业青年无《就业创业证》,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两张2寸红底免冠照和所在村委开具无固定职业、收入证明,证明须加盖所属各乡、镇(办)公章,到忻府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原劳动就业局)职介科办理;②城镇失业青年无《就业创业证》,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两张2寸红底免冠照到忻府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原劳动就业局)职介科办理。)
e、《忻府区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f、《见习单位承诺书》
经审核同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见习人员公示时间:2020年8月15日至8月22日),领取《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并要求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一年期保险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收回《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单位承诺书》、保单复印件,发放《见习工作通知书》。
相关表格下载:
忻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