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1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忻府区司法局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区人民政府确认第三批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现公布如下:
一、法定执法机关(1个)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
二、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1个)
忻州市公安局忻府分局森林派出所
忻府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同时在忻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由区直各部门及时提请区司法局审查后,在忻府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更新。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