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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年5月7日)

 时间:2022-05-07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忻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年5月7日)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忻州市忻府区恒鼎耐火材料厂(原天成耐火材料厂)年产5万吨铝矾土改建项目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兰村乡西曲村村北 忻州市忻府区恒鼎耐火材料厂 山西大地晋新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忻州市忻府区恒鼎耐火材料厂(原天成耐火材料厂)年产5万吨铝矾土改建项目位于忻州市忻府区兰村乡西曲村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拆除原有5座梭式窑,分两期建设4座竖窑及配套环保设施,新建全封闭原料库、全封闭成品库、办公用房等。项目总投资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我局已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203-140902-89-01-894464)。 一、主要污染及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物料装卸堆存粉尘、竖窑煅烧烟气、物料输送转载粉尘、入料斗、进出料粉尘、道路运输扬尘

竖窑及受料口用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SCR脱硝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在入料斗、出料口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装卸在全封闭库内进行,通过降低物料落差、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产尘量。物料由全封闭皮带输送机输送并定期洒水。进厂道路铺设砂石路面,定期清扫洒水;另外运输过程中采用全封闭厢式车,限制超载。竖窑煅烧废气执行《山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规定的排放,含尘废气、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2、水污染:生活污水、脱硫废水、洗车废水、初期雨水

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脱硫废水经脱硫设施配套处理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道路降尘洒水。所有废水均不得外排。

3、噪声污染:生产设备噪声

选用低噪设备,室内安装、基础减振、定期维护。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污染:生活垃圾、脱硫渣、废机油、废机油桶

生活垃圾送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脱硫渣经脱水处理后送石膏板厂作为原料使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在危废暂存间暂存,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回收处置。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二、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符合《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本项目不在忻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不违背忻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只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所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总体可控,污染物可达标排放,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建设可行。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股0350-8681619
公示时间:2022年5月7日-2022年5月10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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